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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李庄案这场“秀” 到底谁在演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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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的重点并不在当地媒体与某些机构的无耻表演,甚至也不是法制的被强暴,而是律师的辩护权受到了推行法制以来的最大伤害。

本来今年的最后一天不想找人麻烦,但有些狗啸叫声实在是扰人清静。既然如此,给这种疯狗一棍子也算是无聊生活的一种调剂。

请先来看段文字,看看这么义正词严的玩意儿是怎么出自疯狗之口的:“我以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已经或正在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体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也不可能指望拥有任何的特殊权利而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更不可能仗势某种权威进而随随便便超越法律这道红线。”

这段看上去完全没错的话出自“华龙网”某位作者之手,是评论重庆打黑事件中被抓起来的辩护律师李庄庭审一事的。但这话的前面大致是这么描述这个庭审的:“在双方辩论过程中,李庄开口的第一句就是恬不知耻地说,他要上演一部二十一世纪日本电影《追捕》中国版大片。

他还威胁并口出狂言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来为他翻案,并说什么自己是中国最优秀的律师,并说自己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一个优秀律师的应尽之责。更为可笑的是,他还不断地表白,他为重庆打黑做出了突出贡献。可见他的骄横与霸道,可见他的无知与浅薄。到了被告人自我辩护阶段,他始终没有对自己所犯罪行说出半个字的忏悔,而且李庄还千方百计用一些极其恶劣的语言抵挡公诉人指控自己的种种罪行。事实上,这一切都显得晚了一些,这一切都是徒劳而无功。”

“我们高兴地看到,李庄无论用什么手段与技巧来掩藏内心的惧怕,也无论他用什么样的言过其实的恶语渺视法庭,也无论他用什么样的骗人花招来转移人们的视线,我以为,在强大的法律面前,他依旧是那样的显得苍白无力。其实道理非常简单,一个不对法律不曾敬畏的人,最终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前面这么一段完全罔顾法律与新闻客观性的描述之后,在跟上强调法律的最后一段,真是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李庄本人到底如何且先不言,既然法庭并未判他有罪之前,先入为主的用这种语言进行报道,那里还有任何法制的基础在?这完全是文革之时的大字报,在打黑行动中的一次借尸还魂,其目的并非是增强法制,而是以权代法最明目张胆的一次行动而已。我本人从未见过有任何的法制国家有过这样一种啸叫,但只要出现这种声音的时代,就跟法制完全不沾边。

更何况实现法制最基本的条件是程序正义。李庄案到现在为止,表面上或许有着合法的手续,而实际上程序正义是完全没有的。这种事情居然还提到了什么法制,估计在这些人眼里,法制大概就是个婊子吧,是可以用权、用钱就可以上的,而上完以后,还需要法制高喊“真爽”。

但李庄案的重点倒不是重庆当地媒体与当地某些机构的无耻表演多么让人恶心,因为这帮人从开始以类似纺锤的身材跳这场脱衣舞的时候就很清晰的表明了这就是一次表演,甚至也不是法制这么良好的词语与追求被强暴,而是律师的辩护权受到了自从这三十年来开始法制进程最大的伤害。

本来我们这里被告人的辩护权就从来没有受到过重视,尤其是在公诉案件当中。起因无非是公诉机构代表的政府行为,而政府无错则是很长时间当中的信条。在这种状态下,我们的辩护权始终得不到真正的保证,不但律师往往可以随意被取消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律师也往往受到来自司法的伤害。

但这不是故事的结束。辩护权受到伤害就等于伤害当事人的权利,作为一个社会人,谁敢说自己不会站到那个被告席上去?甚至我写这个东西,我自己都不敢保证重庆有关机构会不会在新年伊始再来一个跨省抓捕的娱乐项目。在那个法庭上,我这篇远过于“眨眼定罪”的小文,又会引发什么样的诉讼呢?

所以,李庄案维护的不是他是否曾做了什么,而是他所应该具有的权利。即使他真的妨碍司法,也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进行审判。像这种放出狗来狂叫的活儿还是算了吧,《中国青年报》的郑琳也会因为一念之差被钉在新闻史的耻辱柱上,但旁边肯定还挂着“华龙网”以及其他。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如期开庭。

庭审旁听证变得一票难求,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门口,聚集了近百家来自国内外的媒体,重庆方面安排了大量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8点半,被告人李庄的辩护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和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抵达法院,为李庄辩护。

9点10分,审判长付鸣剑击槌宣告庭审正式开始。

开庭之后,被告人李庄以重庆警方为利益关联方(逮捕、审讯李庄者与逮捕、审讯龚刚模为同一主体单位)为由,申请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在此案审理中予以集体回避,遭到审判长付鸣剑当庭驳回。

第二次,李庄申请“集体回避”复议,被法院驳回;第三次,李庄申请审判长、审判员等个人回避此案审理,被法院驳回;第四次,李庄申请复议,被法院驳回;第五次,李庄申请公诉方集体回避,被法院驳回,但李庄称此申请当由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回复,法院未予理会。

第六次,李庄申请公诉人个人回避,同样被法院驳回。

第七次,李庄辩护律师陈有西以辩护人身份申请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检察院集体回避,被法院驳回。

此后,李庄及其辩护人要求法院提交关于回避的书面答复,法庭未予理会。

之后审判长付鸣剑示意检方开始询问李庄,但李庄以沉默拒答,其理由为江北区人民法院没有依法维护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辩护人则称以被告人意见为准。庭上被告人李庄和两位辩护律师表示,申请重庆有关单位回避审理此案,是依据刑诉法的合理请求。

其间法庭气氛相当紧张,为此审判长付鸣剑宣布庭休十分钟。

此后,李庄表示,出于尊重法庭,在保留原有的意见基础上,愿意庭审继续。随后江北区检察院公诉人对李庄以涉嫌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

公诉方提交了几组证据,其中关键证据有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关于龚刚模的完好健康证明----也就是这份“伤情鉴定”,成为了李庄辩护方的反控证据。

公诉方认为,重庆法医验伤所证明可说明龚刚模没有遭到任何刑讯逼供,其健康状况良好,但辩护方指出,伤情鉴定中载明,龚刚模左手腕处色素沉着,系被钝器 (如手铐等)擦伤所致。

李庄本人和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在这份伤情鉴定的基础上,对龚刚模肢体是否受伤再一次进行深入的鉴定,而且必须由重庆以外的司法单位进行伤情鉴定。

公诉方再次提交的证据为龚刚模本人、龚刚模兄弟龚刚华、龚刚模堂弟龚云飞、重庆克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农、李庄助理马晓军等8位关键证人的证词,以证明李庄在代理龚刚模案期间教唆当事人和当事人亲属如何伪造证据的经过。

辩护律师高子程当庭表示,此组证据均是在这8名证人被重庆警方拘留的情况下取得的证词,在取证形式上本身不合法,比如马晓军等人,既没有说是另案处理,也没有将其认为是同案诉讼,因此拘留证人取证本身就不合法。

质证阶段,公诉方提交了龚刚模本人三份“检举”李庄口供,时间分别为12月10日、12月12日和12月16日,其中12日的龚刚模口供并未在庭前提交复印件给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庭上发现,检方宣读的这份龚刚模在12月12日作出的口供,与其手上的16日同样是龚刚模的口供,有多处雷同之处,连供词、标点符号、病句、错别字都一模一样,而且其间矛盾频出,高子程要求检方当庭将12日的口供提交给他们阅览。

公诉方表示,作为证词的口供只需“当庭宣读”即可,无需交由被告人李庄和辩护律师阅览,公诉方的此类意见在随后的几轮质证过程中,均被审判长付鸣剑予以采纳。在此后的部分质证过程中,被告人李庄和两位辩护律师,通过听取公诉方的“宣读”获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之后,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要求龚刚模等8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检方均以证人不愿或者无法出庭为由,向法庭表示每一位证人都无法出庭作证。

30日的李庄案庭审持续到31日凌晨1点30分许,一天之内,连续16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再一次刷新重庆审判历史记录。

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龚刚模是否曾遭到警方刑讯逼供。法律界人士说,这可以直接通过鉴定龚刚模身上是否有伤情,以及龚刚模的亲身出庭作证来质证;二是龚刚模是否曾被敲诈,即龚刚模是否拥有黑社会老大地位。

此间观察人士称,李庄案庭审的激烈程度和其所受到的关注,已经远远超过了先前所有的涉黑案,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超过案件审理本身。

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期间,被告人李庄反复向法庭、检方重申的一个请求是,请检察院提交出由李庄他本人伪造的“证据物标的”出来,“只要公诉人提交出哪怕是像烟头大小的一个伪证”他都会立即认罪。李庄在法庭上表示。

庭审进行到31日凌晨1点的时候,公诉人么宁----全国十佳公诉人----在最后的意见陈述中,突然称李庄一方面为龚刚模伪造证据,一方面又享受着龚家提供六七千元消费的四星级酒店住宿和嫖宿,实乃律师行业中的害群之马。

李庄迅即激动指责这是公诉人么宁对其个人进行的公然诽谤。

辩护律师陈有西在最后陈词中只表述了一点,他本人作为李庄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最终只有以道德审判来批判李庄感到遗憾。

审判长付鸣剑击槌宣布李庄案将择期宣判。

如所料,随着李庄案的开庭,一场口水战无可避免的开始了。交战双方各自挑选阵营,互相发弹,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别的不说,倒是为普法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只是,这些越来越深入的讨论似乎正在掩盖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李庄为什么会进去?

李庄之所以会进去大家都知道,是因为重庆“涉黑老大”龚刚模举报他的代理律师李庄唆使其造假引发的。也就是说,是有人检举李庄涉嫌犯罪。那么,面对这样一种情况,重庆司法机关到底抓不抓李庄,那一个才更符合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呢?我想答案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而后的进展,居然发展成了李庄是被迫害的,更有人说这个事情反映出了律师是弱势群体,当然还有说的更加玄幻的。

只是,这样做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不管李庄案最后的结果如何,这些都有话说。要是有罪,迫害说从表面上看自然有了强力的支撑。要是无罪,也必将是打在司法机关脸上重重的一个巴掌。

所以,一个本来一个正常的逮捕、调查、审判会被演绎成一场大剧。只是,这样的情况,除了一心想把李庄捞出来的人以外,更高兴的或许是哪些因为打黑而利益或多或少收到影响的人们。他们或许更可能才是,哪些不断炒热、抹黑李庄“造假门”真正的动力。

毕竟,打在打黑脸上的巴掌,才是他们快意的微笑。至于李庄,也不过是他们反扑的一个道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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