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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着手监管个人海外财富 中国将对离岸信托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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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FI 华语 -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RFI_Cn) July 25, 2026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周五(24日)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此举标志着中国将正式开始对本国公民设立的离岸信托征税,从而堵住一个长期以来被富裕家庭用于资产保护和传承规划的漏洞。

据官媒《人民日报》报导指,“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由于离岸信托往往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基本原则,《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便于纳税人合规遵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稳定纳税人预期”。

《公告》对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环节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详细说明。中国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以答记者问方式指出,“《公告》明确了以下反避税规定:一是在离岸信托设立环节,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二是在离岸信托存续环节,将离岸信托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积在其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收益,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上述负责人续指,“三是在离岸信托终止清算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对其信托财产进行税收清算处理,对财产潜在增值收益征税。此外,对移居境外(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等)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我国税收居民,继续对其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

就《公告》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个人尚未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告》作出了规定:一是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征收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二是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打包’计算后,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纳税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

彭博社报导指,《公告》正式确立了一项至少自2025年起便已初具雏形的政策转变,标志着北京方面为加强对境外财富安排的监管及提升税务合规水平所采取的最重大举措之一。这些变化的影响波及香港及其他主要财富管理中心;长期以来,离岸信托一直是深受中国企业家及超高净值人士青睐的财富管理工具。

这关系到数千亿美元的中国内地财富,这些资金有力支撑了香港从奢侈品消费、房地产到股票市场的各个领域。中国内地资金的涌入规模巨大,以至于这一亚洲金融中心近期已超越瑞士,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财富管理中心。

JLT Trust和One Plus Holdings创始人刘先生(Oscar Liu)表示:“这是中国首次发布关于离岸信托税务的官方指引,这意味着过去利用此类架构进行税务递延的做法将不再有空间,监管只会变得越来越严格”。

该提案将由中国税务居民注资设立的离岸信托所赚取的收入,视为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此类信托持有或控制的境外实体所产生的利润,将按年度征税,归类为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及红利所得。

拟议的上述框架是北京方面加强跨境财富监管及提升税务透明度这一更广泛举措的组成部分。通过将离岸信托安排更严密地纳入国内税收征管范围,监管部门释放出明确信号:海外架构将不再是规避国内纳税义务的避风港。

该提案包含一项旨在鼓励主动合规的过渡性安排。对于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离岸信托,若涉及未结清的税款,相关个人将获得9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申报并结清税款将无需缴纳滞纳金。

税务机关保留根据中国税收征管法律规定,对较大金额的未缴税款进行长期追缴的权利。对于2026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信托收入,居民个人可在90天的宽限期内,按照简化处理申报和缴纳税款,并将此类收入归类为利息、股息和奖金收入。

报导指,近年来,中国税务部门在向富裕群体征税以充实国库方面采取了愈发积极的手段。过去,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然而,中国的房地产危机导致这一收入来源大幅缩水——预计在截至2025年的五年间,房地产相关收入将下降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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