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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出台兵役法实施细则 服役24个月 每月补贴100美元 - 柬中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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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出台兵役法实施细则。

(金边讯)柬埔寨政府出台《兵役法》实施细则,规定18岁至25岁男性公民服役期为24个月,征集可采取自愿报名或抽签方式,服役期间每月可获40万柬币(约100美元)补贴。

根据洪玛耐总理昨日(8月12日)签署的法令,新规旨在落实今年5月23日颁布的《兵役法》。法令规定,17岁至25岁男性公民须纳入兵役人口登记,18岁至25岁男性为履行兵役义务对象。兵役人口登记每年10月初至12月底进行,由有关部门通过内政部、地方政府资料或直接登记等方式建立名单。

符合条件者可自愿报名,也可通过抽签方式征集,并须符合规定的身体和健康条件。被选中者将收到兵役通知书,并须在30天内携带通知书、身份证等文件报到。

国防部和王家军总司令部负责义务兵的管理、军事训练和生活保障,并安排服役期满人员退役。

法令允许部分人员申请延期服役,包括学生、大学生、海外务工人员以及在国外工作的公务员等。延期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最多4次,申请须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国家义务兵役委员会审议。

待遇方面,义务兵服役期间每月可获得40万柬币(100美元)补贴,同时享有伙食、营养、家庭补助、大米及制服等福利。服役期间患病、受伤或发生意外,将由国防部提供救治和照顾;因执行保卫国家任务而牺牲、死亡或致残者,可按规定享受与职业军人相应的待遇。

法令同时保障退役人员就业和复学权益。完成兵役后,国防部将发放服役证明,原有工作的人员有权返回原岗位。政府机构、公共企业、私人企业及社会组织如拒绝接收员工复职,须依法支付相关补偿。

学生和大学生完成兵役后,可返回学校继续学业,并保留此前学习成绩。完成兵役者在申请成为职业军人时可获优先考虑。

法令还规定成立国家义务兵役委员会,并建立中央、军区、首都、省、市、县和区等各级执行机制,负责兵役登记、征集、抽签、体检、延期申请和申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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