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彭姓男子跳上引擎蓋欲阻擋彭女離去,因體力不支摔車慘遭對向轎車輾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彭姓女子與黃姓女子於2022年8月間在楊梅區富豐北路上起爭執,黃女先行駕車離去,彭女則開車在後追趕,陪同黃女的彭姓男子為阻止彭女追趕,竟跳上彭女汽車的引擎蓋抓住雨刷,試圖阻擋彭車,最終因體力不支摔落地面,遭對向轎車輾斃。桃園國民法庭審理後,審結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彭女有期徒刑7年4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3歲的彭姓女子與黃姓女子原為情侶關係,2022年8月12日上午8時38分許,雙方在楊梅區富豐北路上談判,陪同黃女到場的彭姓男子幫黃女說話,而與彭女起爭執,黃女憤而駕車先行離去,彭女見狀欲駕車追趕,彭男為阻止彭女追趕,隨即跳上彭女轎車引擎蓋上,抓住轎車上雨刷。
彭女明知彭男趴附引擎蓋上,仍駕車往前行駛,彭男因車身搖晃與體力不支摔落路面,彭女卻未停留查看,仍繼續駕車輛追逐黃女,導致對向由曾姓女子駕車左轉至富豐北路時,不慎輾壓躺在路上的彭男,致使全身多處受創,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被告彭女坦承犯行不諱,國民法官審酌檢方提出之各項證據後,認被害人彭男死亡結果與被告傷害行為間確具因果關係,其傷害致人於死之犯行足堪認定。
國民法官審酌,國民法官考量被告自述其職業為白牌車司機,應有於交通事故發生後妥為處理之能力。被告前有多起前科,雖均非暴力型犯罪,被告犯後隨即撥打電話報警、請警方叫救護車並至派出所通知員警,對案件偵辦仍有助益。被告犯後坦承客觀事實,審理最末始表示歉意,態度難認良好,被告迄未對被害人家屬為任何損害填補,家屬亦表明無調解意願,審結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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