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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非护身符,有义务避让可预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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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在路口遇到过这种情况:你明明有路权,对方却直接冲过来——你是踩刹车让路,还是摁喇叭硬闯?

最近,多伦多一段停牌违规的视频被发在了 Reddit 论坛。视频里,发帖人明显拥有路权,对方车辆却滚停不减速直接冲入路口,两车险些相撞。发帖人的第一反应:摁喇叭、加速、硬冲,逼对方刹停。

评论区立刻分成两派。一派力挺:"你是第一辆到的,你当然有优先权。"另一派更冷静:"就算你对了,你当时明明有时间踩刹车——这一视频留着,保险那边可不好说。"

哪一派真的对?答案可能让你意想不到。

一、路权不是免死金牌

一些新移民司机对"路权"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理解:我有优先通行权,就意味着我可以继续走,对方撞上来是对方全责。

在加拿大,这个逻辑是错的——而且错得可能很贵。

安省的法律框架里有一条关键原则:共同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来自安省 《疏忽法》(Negligence Act)。简单说就是:即使你拥有绝对的法律路权(比如绿灯直行、停牌优先),如果当时的情形显示你"可以预见危险,却没有采取合理行动去躲避",那你一样要承担部分甚至主要责任——而你的赔偿金会按责任比例直接打折。

行车记录仪的画面,在这时候往往会成为呈堂证据。如果视频显示你在危险可见的情况下第一反应是"按喇叭加速"而不是"踩刹车",法庭和保险公司会怎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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