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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鶯違《反滲透法》等罪判刑7年 劉世芳:依法取消居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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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的中國籍配偶徐春鶯,因接受中共指示替指定候選人站台、非法從事地下匯兌、假造不實證明向銀行詐貸、協助中共官員以假造商務交流名義來台等罪,昨(11)日遭新北地院一審依《反滲透法》等5罪,合併判處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配合中共指示為候選人站台 中配徐春鶯一審5罪合併判刑7年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對此表示,將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對於台灣社會安定或國家安全有疑慮之相關規定,取消徐春鶯在台定居或永久居留資格。劉世芳進一步指出,相關公文已在簽辦中,但因為台灣為法制國家,因此內政部還在等待法院正式判決書內容。劉世芳並強調,由於徐春鶯是在台灣犯罪,若未來判決定讞,須在台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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