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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政府要留住青年之前,先回答一個問題─青年為什麼要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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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於2026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代表臺灣青年政策正式進入法制化的新階段。法律明定政府應推動青年發展、維護青年權益,協助青年自我實現、享有幸福生活,並增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在此背景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7月初召開全國青年事務專責單位主管會議,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及全國各縣市共同討論青年政策,並提出「臺灣青年發展倡議」,聚焦「職涯就業」、「創新創業」、「地方創生」及「國際交流」四大面向、11項倡議,作為中央與地方推動青年政策的重要參考。這四大面向回應了青年在職涯發展、創新創業、地方扎根及國際接軌上的需求,但如果青年政策的目標是讓青年真正發展,仍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當政府努力「留住青年」時,有沒有設想青年是為什麼要留下來?這將是青年政策下一階段不能迴避的問題。 青年面對的從來不只是「就業問題」,而是一整套人生選擇。一個年輕人畢業後是否留在一座城市,除了工作,也會考慮薪資、居住成本、職涯發展,以及生活機能、人際連結與文化環境。然而,政府往往把青年人生拆成不同政策項目:就業歸就業、住宅歸住宅、創業歸創業、婚育歸婚育,公共參與又是另一套制度。每一項政策都有其必要性,但青年的人生並不會按照政府的組織架構發生。 如果一個地方有工作,卻讓青年負擔不起合理的居住成本;如果提供創業補助,卻缺乏支撐產業發展的環境;如果鼓勵青年返鄉,卻沒有相應的交通、社群與生活機能;如果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卻只是讓青年表達意見,最後看不到政策回應,那麼即使投入再多資源,青年也未必會留下。因此,青年政策不能只談「留才」,還要思考「留居」。「留才」問的是如何讓青年不要離開;「留居」問的則是如何讓青年覺得留下來值得。前者是政策誘因,後者是生活環境能否讓青年安身、發展,並對未來有所期待。 《青年基本法》已提供較完整的政策視野。 法律不僅涉及就業與創業,也涵蓋青年居住權益、公共社會住宅、租購屋協助,以及心理衛生、健康促進、生育與醫療等事項。這說明青年政策不能只由青年主管機關推動,而需要中央、地方與不同部會共同承擔。對青年而言,工作、居住、家庭、健康與公共參與本來就是相互牽動的生活問題。因此,未來推動「臺灣青年發展倡議」,除了既有四大面向,也應建立以「青年生活」為核心的政策整合思維,讓不同政策真正接得起來,而不是各自完成各自的工作。 青年政策的成效,也不能只用辦理多少活動、提供多少補助、培訓多少青年來衡量。更重要的是,政策是否讓青年擁有選擇的條件,也讓「留下來」成為值得選擇的可能。中央與地方可以進一步建立青年生活政策的整合機制,將就業、居住、交通、托育、文化與公共參與放在同一個框架下檢視;地方政府推動青年返鄉或留鄉時,也不應只提供創業補助或活動資源,而應思考青年能否在當地工作、居住、建立社群並規劃家庭。同時,政策成效也應逐步從「辦了多少」轉向「青年留下多少、生活得如何、對未來是否有信心」,讓政策評估真正回到青年本身。 真正成熟的青年政策,不是想盡辦法讓青年留下,而是讓青年看過世界、比較過不同的生活選擇後,仍然願意說:「我選擇留下,不是因為我沒有地方可去,而是因為這裡值得我留下。」如果青年留下只是因為沒有更好的選擇,這樣的「留才」並不穩固;唯有看得到工作的發展、生活的品質、家庭的可能,以及參與社會的空間,留下才會成為主動的選擇。 政府真正要留住的,不只是青年的人,更是青年對這片土地的信任與期待。 當青年願意在這裡工作、成家、養育下一代,也願意投入社會、參與公共事務,代表他已把自己的未來與這片土地連結在一起。對政府而言,這才是青年政策值得追求的成果。讓青年不是因為政策而留下,而是因為看見未來而願意留下。當一個青年看過世界之後,仍願意把人生最重要的未來交給自己的家鄉、交給臺灣,這才是真正留住了青年,也才是青年政策真正的成功。 *作者為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青年事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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