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生日當天開撕前夫趙建銘,成為女性偶像,但她也坦言,很後悔贈與店面,因為離婚後不能列入財產分配,「錯到想殺死自己」。對此,瑩真律師也提醒,民法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所以即便夫妻間贈與能節稅,但有可能「送出去就拿不回來了」,最好贈與時就寫下附帶條件契約。
夫妻間贈與雖能節稅 離婚時恐不列財產分配
瑩真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陳幸妤開撕前夫,成為全台灣萬千女性偶像,但即便如此帥氣率性,也後悔贈與診所店面,原因是民法1030-1條規定,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所以即便夫妻間贈與可節省贈與稅,但是否要為了節稅而把房子贈與到配偶名下,「就看大家對配偶的信心到什麼程度了。」
房子過戶不代表房貸也會跟著轉移
至於為什麼房子移轉到趙建銘名下了,房貸卻還是陳幸妤在繳呢?瑩真律師解釋,很多人安排不動產時都會忽略,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房貸金額之外,還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所以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

▲陳幸妤留言透露,後悔「店面贈趙建銘」,如今貸款在自己名下,錯到想X死自己。(圖/翻攝自google)
6000萬房子在前夫名下 自己卻還得繳房貸
瑩真律師直言,6000萬的房子在那個極度看不順眼的前夫名下當診所,診所內還有跟前夫糾纏不清的人,然後陳幸妤竟然還要幫他們繳房貸!?「我看到陳幸妤現在一派雲淡風輕的態度,真的只有佩服!」但她還是要奉勸大家,不要讓自己那麼苦命,其實只要多做一個動作就能預防。
律師教一招 贈與當下就先寫好契約
瑩真律師指出,當初只要有做「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就能避免這種情況,意即在贈與當下就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雖贈與給對方,但對方也要負擔義務,例如要照顧生活起居、要負擔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受贈人應無條件返還等。她說,雖然多一道程序,但絕對可以杜絕將來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機會。
本文作者
柯沛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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