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13日中午1點半步出診所時,記者問去年離婚的嗎?陳幸妤回說,「已經蠻久了」。(資料照,曹婷婷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12日生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區,留下一星負評,自爆已離婚;13日深夜她再度留下一星負評,再追加爆料感嘆,贈與的診所貸款還是留在自己名下,夫妻贈與後的房地產,離婚後是不能列入財產分配的,呼籲大家別犯跟她一樣的錯誤,不過該條負評目前已看不到。瑩真律師表示,只要再多一個步驟,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預防,當初只要做附負擔贈與或者做附條件贈與就可以了。
瑩真律師今(14日)在臉書貼文表示,陳幸妤開撕前夫,立刻成了全台灣萬千女性的偶像,不過即使如此帥氣率性的陳幸妤,還是會有後悔的時候。因為她前不久更新留言了,她以自身經驗提醒大家,夫妻贈與,離婚後不能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喔!
瑩真律師接著表示,因為民法第1030-1條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所以雖然夫妻之間贈與可以節省贈與稅,相比贈與給子女、父母,要受到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的限制,確實是方便不少,但是卻有可能送出去就拿不回來。所以到底要不要為了節稅,就把房子贈與到配偶名下,就看大家對配偶的信心到什麼程度了。
瑩真律師指出,至於為什麼房子移轉到趙建銘名下了,房貸卻還是陳幸妤在繳呢?這部分也是很多人安排不動產的時候常忽略的地方。因為房貸是跟銀行借的,銀行除了依不動產價值評估房貸金額之外,還會審視債務人個人的信用、收入及還款能力。不同的債務人,銀行給的條件也不相同,所以銀行不會因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改了,就自動同意把房貸也改過去。6000萬的房子在那個極度看不順眼的前夫名下,診所內還有跟前夫糾纏不清的人,然後陳幸妤竟然還要幫他們繳房貸!?
瑩真律師表示,他看到陳幸妤現在一派雲淡風輕的態度,真的只有佩服。不過還是奉勸大家,真的不要讓自己那麼苦命,只要再多一個步驟,這種情況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怎麼做呢?其實當初只要做附負擔贈與,或者做附條件贈與就可以了。也就是說,贈與的當下寫好贈與契約,約定房子贈與給對方,但是對方也要負擔義務,例如要照顧生活起居、要負起扶養家庭義務;或是約定若對方外遇、離婚時,贈與失效,受贈人應無條件返還等等。多做這一步,雖然稍微多一個程序,但真的可以預防將來想抓自己去撞牆的機會發生。
瑩真律師表示,他相信內心無比強大的陳幸妤,一定可以順利走完這一關的。大家為她祝福的同時,也要提醒自己,千萬不要犯跟她一樣的錯誤,無論是擇偶還是房產,都要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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