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於「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開撕趙建銘,內容提到店面已贈與趙建銘,但貸款在她名下。房子送給另一半後,離婚還能拿回來嗎?房子過戶了,為何貸款卻在自己名下?對此,律師湯雅竣也一一解答。
陳幸妤在評論中透露,「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我沒有A錢,我可是沒有6000萬能贈與」。湯雅竣指出,這種情況其實不少見,因為房子是否放另一半名下、房貸誰繳,在感情還很好的時候,未必會想得這麼細。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離婚後能拿回房子嗎?
至於房子送給另一半後,離婚拿得回來嗎?湯雅竣在臉書上指出,答案是不一定,如果當初辦的是贈與,「房子過戶給另一半之後,對方取得的就是受贈財產。而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算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房子送出去以後,不能因為後來離婚,就直接要求拿回一半」。
湯雅竣進一步補充,如果一開始就有考慮到離婚的狀況,且屆時會想把房子拿回來,那贈與時就要先處理,「例如可以評估約定『解除條件』,把離婚約定成贈與失效的條件。真的離婚,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契約就會失去效力。當然,實際契約怎麼寫、房子已經過戶後要怎麼辦理返還,還是要看個案處理」。
為何貸款仍在自己名下?
房子過戶了,為何貸款還留在自己名下?湯雅竣說明,房子過戶和銀行房貸是兩回事,「因為銀行當初願意借錢,本來就會看房子的價值,也會看借款人的收入、信用和還款能力。」若要更改借款人,銀行也要重新評估,所以不是房子的名字改了,欠銀行錢的人就會一起更改,因此實務上才會出現房子已過戶給另一半,但房貸卻在自己名下的狀況。
湯雅竣表示,有些夫妻會講好,房子過戶後,剩下的房貸要由受贈的一方繼續繳,也有些夫妻會約定好,對方之後固定負擔部分家庭生活費,「如果本來就有這些要求,我會建議不要只辦單純贈與。可以考慮做成『附負擔贈與』,把房貸怎麼繳、生活費負擔多少,直接寫清楚」。
湯雅竣說明,「附負擔贈與,是房子已經送了,但受贈的人也有答應要做的事。他後來沒做到,贈與不會自動失效,不過贈與人可以要求他履行,也可以撤銷贈與。解除條件則是事先約定某個情況(例如離婚)發生,贈與就失去效力」。
因此,若夫妻要轉移房子,湯雅竣都會提醒,不要只看最後登記誰的名字,「房貸還有多少、之後誰繳、贈與有沒有條件,如果真的離婚,希望房子怎麼處理,這些在過戶以前都可以先談清楚」,尤其是不動產金額很大時,最好契約跟貸款都要一起討論,再決定怎麼過戶。
本文經湯雅竣授權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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