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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託接未滿14歲女兒 惡男恐嚇「幫我弄不然硬上」判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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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竟趁受託開車接送女友未滿14歲的女兒時,竟獸性大發,恐嚇「一個是你用手幫我用出來,第二個就是我硬上」,隨後跨坐少女腿上,撫摸其胸部、下體,直到少女哭喊「媽媽很信任你,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並數度推開,陳男才停手,一審新北地院判處陳男4年3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4年3月判決。判決指出,陳男是少女母親的男友,明知案發時尚未滿14歲,2024年8月17日上午,陳男受女友委託,開車接少女,途中卻將車停下。陳男先問少女是否交過男朋友、有沒有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又突然問「我可以跟你做嗎」,見少女沒有回應,竟恐嚇:「一個是你用手幫我用出來,第二個就是我硬上」。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少女聽完後害怕哭泣,陳男仍未停手,從駕駛座將副駕駛座椅背調成平躺,接著跨坐在少女大腿上方,撫摸其大腿、胸部,並將手伸進內褲內撫摸下體外面;少女數度將陳男推開,邊哭邊質問「媽媽很信任你,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陳男才停止犯行。少女事後透過LINE告訴母親:「他跨過來副駕駛座,手摸我下面」,也曾在Threads發文描述遭遇。少女母親後在廁所透過LINE與女兒聯繫,才得知事情經過,隨即質問陳男,母親證稱,陳男當時曾稱「我有煞車」,意思在發生性行為前已停下。陳男審理時否認碰觸少女,僅坦承曾詢問私密問題,並說過「我可以跟你做嗎」、「一個是你幫我弄,一個是我硬上」等語,辯稱並未對少女做出任何肢體行為。新北地院認為,少女從警詢、偵訊至案發後描述,均一致;少女事後情緒反應、返家後拒絕與陳男說話,以及異常拉長的接送時間,也可作為補強證據。此外,陳男歷次說法反覆,一開始甚至否認曾說過相關言語;加上他事後簽署的和解書提及自己有「不當言行與舉止」,以及面對女友質問時表示「我有煞車」,法院認為均足以佐證其確實有對少女進行肢體碰觸。新北地院指出,陳男先表示想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又以「你幫我弄或我硬上」恫嚇,隨即跨坐少女並撫摸胸部、下體等私密部位,已足認主觀上具有強制性交犯意,且客觀上已著手實行,只因少女反抗而未遂。新北地院審酌,陳男嚴重侵害未成年少女性自主及身心健全成長,犯後又未坦承犯行;考量犯行未遂,且已與少女及其父母達成和解,並依約負擔賠償及補習費等,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4年3月判決。☆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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