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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茂新村露体狂 被判监禁1个月 罚款RM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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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14日讯)涉及向75岁老妇露出下体,男子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判处监禁1个月及罚款2500令吉。

推事努鲁萨琪娜今日在被告莫哈末沙米(30岁)俯首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须额外监禁4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31日,在芙蓉万茂新村向一名75岁老妇做出露出下体的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再夫峇林在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已婚,并育有两名分别4岁及12个月大的孩子,目前在一家洗车公司工作,每月收入1800令吉。

他说,被告认罪已节省法庭时间,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道歉,承诺不会重犯,因此请求法庭判处罚款,金额不超过3000令吉。

主控官娜迪雅依莎蒂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判处监禁或最高刑罚,并以公共利益及受害者所承受的影响为考量。

她指出,严厉刑罚不仅能给予被告警惕,也能起到阻吓作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无论如何,推事努鲁萨琪娜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个月,刑期从落网日算起。

另一方面,被告也面对另一宗涉嫌向71岁妇女露出下体的案件,并在今日庭上否认罪行。

该案涉及被告于今年8月3日,在万茂新村1号路旁对一名71岁女子做出相同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主控官娜迪雅依莎蒂副检察司提出9000令吉保释金,惟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直至案件审结。

此案展至9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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