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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遭警搜查 揭私藏女友11歲女兒的色情相簿 認非禮等18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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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與同居女友兒子吵架報警,遭警方發現其銀包內有女友11歲女兒的兒童色情照,警方進一步搜查,再從中年漢的平板電腦等,發現兩個有關他與女友女兒的「做愛」及「甜蜜」相簿,當中包括女童疑與他口交及撫摸的照片及影片。他被捕後稱與女友女兒關係猶如父女。

中年漢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管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8罪(DCCC844/2025)。暫委法官徐綺薇斥被告多番侵犯年幼兒童,並涉違反誠信,行為非常可恥及令人惡心,把案押後至8月3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反心理報吿,被告期間須還押。

男被告C.K.H.A(47歲,搬屋公司經理)被控7項非禮、3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8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非禮罪指他於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17日,在元朗某單位7度非禮年約11至12歲女童X;另指他於2023年5月31至2024年4月5日,管有及製作女童X的兒童色情物品,即173張相片及50段錄像。

被告CKHA在西九龍法院承認非禮及涉兒童色情等18罪。(葉志明攝)

X兩歲時生父離世

案情指,女童X在2012年出生,案發時僅11至12歲。Y為其兄,Z則是二人的母親。X的生父在2014年離世。X母自2019年與被告成情侶,被告其後遷入同住。2024年4月5日,X的兄長與被告爭執,事件最終報警,被告因非禮被捕。

警方在被告銀包發現兩張X的照片

警方向被告搜身時,發現被告銀包內有兩張X的照片,其中一張X躺在床上,眼睛閉上,衣服被掀起,並有一隻戴有銀戒指的手在撫摸她的胸部;另一張則顯示X的腰部。警方留意到相中戒指的款式,與被告所戴戒指相似,於是亦檢取了被告的戒指。

平板電腦發現有被告與X做愛及甜蜜相簿

同日下午,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檢取其手機及紅米平板電腦,發現當中載有兩個分別名為:《X與被告(二人全名)上床做愛扑嘢成為情侶》及《X和被告在甜蜜親密恩愛》的相簿。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平板電腦僅由他使用。

被告認曾用手機拍X洗澡

警方在上述電子器材中,一共檢取了173張及50段涉及X的兒童色情物品,當中有149項為一級、60項為三級、10項為四級。據庭上所述,該些四級影像攝得X為被告手淫及口交。此外,被告的平板中亦載有3段X洗澡的影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影片或許以手機放在櫃內拍攝。被告的手機內另有6張陰莖靠近X嘴唇的相片。

部份影像從家居保安鏡頭攝取

案情續指,被告曾經拉起X的上衣,親吻其胸部。至翌年2月4日,被告與X發生性行為,被告曾撫摸X的臀部及將手伸入內褲摸私處。有影像顯示,兩人在床上撫摸對方的性器官,該影像由小米家居保安鏡頭所攝得。

被告否認曾與X性交

從警方檢取的相片中顯示,在2024年3月7日,被告曾親吻X的嘴及擁抱X,相片中二人赤裸。四天後,二人發生性行為,被告把下身壓向X,二人下身貼近及郁動身體,X再為被告手淫。被告承認該些影片由上述保安鏡頭拍攝,但是否認二人有性交。

稱與X關係猶如父女

被告曾與警方進行三次錄影會面,他確認曾以iPhone拍攝有關影像,被檢取的平板及手機亦是屬於他及僅由他使用。被告亦表示,他與X的關係猶如父女,有些照片在X睡覺時拍攝。

X拒絕提供創傷報告

控方指,被告在1978年出生,現年47歲,中七學歷,與前妻育有13及11歲的女兒。他曾任職跟車,被捕時為搬屋公司經理。徐官指,X拒絕提供創傷報告,法庭尊重其選擇。

法官關注被告與X年齡相距35年

徐官強調,本案案情非常嚴重,7項非禮罪涉及年僅11歲的同一事主,所有事件在住所發生。而且被告案發時46歲,與X相差近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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