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放行走私逾9萬條電子菸草 前海關課員一審判8年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央社」,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4日電)關務署台北關竹圍分關儀檢課前黃姓課員,涉嫌圖利業者、護航9萬5000餘條電子加熱式菸草闖關。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依4次圖利罪合併判刑8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黃男曾於民國109年5月至111年10月間擔任竹圍分關儀檢課、緝案處理課員,期間將其執勤X光儀器檢查的班表提供給報關行職員,讓要走私電子菸草的業者以包包、文具等名稱申報,黃男則不攔查,讓電子菸草闖關成功。

起訴書指出,黃男和數家業者合作,合計放行9萬5000餘電子菸草流入市面,檢方在112年12月間依貪污、違反菸酒管理法等罪嫌起訴黃男及13名貨運、報關行員,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犯下4案利用職務圖利業者的犯行,分別判刑6年6月、6年9月、7年及6年3月,分別褫奪公權1年至2年,考量他犯後態度不佳,最終就4案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針對13名涉案業者,法院考量他們在調查及偵查期間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至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50814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