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駛往機場的城巴,去年5月在青沙公路疑失控撞向防撞欄及水馬,導致逾18人受傷,包括一名女童。23歲城巴男司機否認2項危險駕駛罪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KCCC2691/2025)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巴士中鏡顯示被告多次捽眼、雙手掩面和「釣魚(舂眼瞓)」。
被告強調駕駛時精神良好,捽眼是因為灰塵入眼,好痕和小動作,烏低頭則是拉筋,又稱突然「眼前一黑」導致意外。裁判官莫子聰押後至8月28日裁決。
被告劉綽禧(案發時23歲)被控2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於2025年5月1日,在深水埗西九龍公路往北行方向近里程標誌6.3N,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城巴,導致黃家輝及王世瑛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劉綽禧否認駕駛時睡著,但認曾出現眼前一黑並失去意識。(陳曉欣攝)城巴懷疑失控撞向分叉路口防撞水馬,巴士車頭碎片散落一地。(黃偉民攝)案發當日天朗氣清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天朗氣清,交通流量正常,路段限速100公里。案發地點是1個分岔路口及為分隔車路,北行方向的左1線,往青沙公路元朗方向,左2至4線則往葵涌及荃灣方向。
其中兩名乘客骨折
案發時,被告駕駛城巴A22由藍田往機場,沿左1線行駛,車上共有21名乘客。當駛至案發的分岔路口時,巴士的右邊車頭撞毀分岔路口的防撞欄及一列水馬之後停下。事件中,乘客黃家輝的第12節肋骨骨折及腰椎棘突骨折,留醫3日出院;乘客王世瑛的胸椎爆裂性骨折,留醫9日出院。
控方指被告駕車時睡眼惺忪
控方外聘大律師江美儀播放肇事城巴車廂的閉路電視片段,指車廂倒後鏡(中鏡)可見,被告在撞欄前多次捽眼、𢯎耳、用手掩面,形容被告睡眼惺忪。在碰撞前數分鐘,被告更撥開中鏡。
被告稱絕不會捱住眼瞓開工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出庭自辯,他在2021年考獲車牌,可駕駛輕型貨車、小巴和巴士等車輛。他在2023年10月加入城巴,一直沒有交通記錄,沒接獲過投訴。被告稱他非常熟悉涉事路線,駕駛時會集中精神留意路面情況。被告稱他當日凌晨4時起床,4時43分抵達九龍灣泊車場取車開工,當日精神良好,亦不覺不疲倦,若他覺疲倦會請假,並說:「我係絕對唔會挨住眼瞓咁返工嘅。」又稱不會危及乘客安全。
指捽眼是灰塵入眼及其小動作
他指中鏡拍到他捽眼等動作,是因打開車門時有灰塵吹入眼覺痕,所以才捽眼,他又指捽眼、撩耳、托頭等,是其平時的小動作。他又稱怕人望住他揸車而撥開中鏡,亦是為免分心,當時不覺疲勞亦不睏,重申:「全程都係精神嘅。」
撞車前眼前一黑失去意識
被告又稱,他把巴士駛入左1線後突然眼前一黑,並說:「好似完全失去咗意識一樣。」他回復意識時車頭已駛至防撞欄,他即時扭軚向左但仍撞上防撞欄。被告稱,他事後曾看腦神經科,腦掃描顯示腦部正常,醫生未能確立「眼前一黑」成因,但不排除有一些未知的身體問題。
開車前有拉筋及飲水
被告在控方盤問時確認他並無眼疾,亦沒有食藥,案發前一晚9時許已入睡。案發當日正駕駛第3班車,此前他在機場放了1個45分鐘的茶歇,期間有拉筋和飲水。
合上眼睛亦是拉伸的動作
江重播被告碰撞前9分鐘的車廂倒後鏡片段,指被告起初多次捽眼、咬手指和掃面,認為被告是想提神,被告否認。江再問,被告把頭靠在右側玻璃窗,並兩度合上眼睛,明顯睡眼惺忪,忍不住挨窗休息。被告否認,指他駕駛了8小時巴士,腰部攰,所以拉伸腰部,眼睛合上是拉伸的正常動作。
江質疑被告睡著
江續指,被告的頭一度「向前舂落軚盤度」,質疑並非拉筋動作,被告解釋他在拉伸頸部,否認是「舂眼瞓」。江指被告曾打開司機位的窗,質疑那樣豈不是會令更多灰塵吹入車廂?被告稱其頭頂有風扇,可以吹走塵埃。江指被告在碰撞前2分鐘飲了水和捽眼約10秒,被告稱因眼痕。江指被告臨碰撞前撥開倒後鏡,是因為當時極度疲累,不想閉路電視拍到他瞌眼瞓,被告所稱的「眼前一黑」,是因為睡着。被告全部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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