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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送店面「為何卻要扛房貸?」 律師曝關鍵原因:別重演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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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陳幸妤。(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於「趙建銘兆福脊椎骨科診所」開撕趙建銘,內容提到店面已贈與趙建銘,但貸款在她名下,提醒大家不要和她犯一樣的錯。對此,律師蘇家宏說明贈與房屋為何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因,並解釋陳幸妤為何還要自己扛房貸。

離婚後,基本上無法要求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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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上表示,若將房子贈與配偶後,離婚以後,原則上也無法拿回來,因為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已屬於受贈的配偶,除非雙方的贈與契約另有規定,或者符合法律規定得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形,否則便無法要求返還房屋。

配偶送的房子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

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就雙方婚後財產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蘇家宏指出,「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由於配偶送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所以並不會被列進去。

房屋所有權和銀行貸款是兩件事

對於陳幸妤還要背6000萬的房貸,蘇家宏表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是兩件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子可以透過移轉登記變成配偶所有,但是銀行當初願意借錢,是依照原本貸款人的收入和還款能力所作的評估。」因此,只要沒有取得銀行同意,借款人仍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

蘇家宏建議,贈與房屋時,最好先確認後續房貸由誰繳納,若想要受贈人自行繳納,可以先跟銀行確認「原本的貸款人能否正式退出貸款契約?對方能不能承擔或重新申辦貸款?銀行是否同意更換債務人?確認完,同時間也辦理房屋貸款債務人的轉換」,千萬不要重演陳幸妤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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