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院會今天(14日)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二讀通過針對中央各機關及所屬通案刪減項目,總刪減數達480億元、刪減率約1.689%。其中,特別費統刪60%,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等20個機關單位全數刪除且不得流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統刪50%;國外旅費最高統刪70%。行政院去年8月29日將今年度總預算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歲入編列2兆8623億元,歲出編列3兆350億元,在立法院已延宕350天。院會今天二讀通過3個黨團簽字同意的通案提案,總刪減數480億元,但排除立法院同意先行動支及不予刪減的38項新興計畫案718億元與增補勞保基金1200億元,且不得以一般性補助款、獎補助費項下的「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與「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以及立法院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已同意先行動支的預算填補。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特別費統刪60%,其中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國家發展委員會、NCC、僑務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數位發展部、文化部、外交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財政部、交通部、法務部及所屬、銓敘部、勞動部、海洋委員會等機關特別費全數刪除,均不得流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統刪50%,若委員會審查刪減數逾通案決議數額,則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國外旅費及出國訓練費用方面,除法律明文支出與中央研究院、審計部不刪外,國發會、NCC、僑委會、陸委會及監察院統刪70%;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安會、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國防部所屬、運安會、警政署、消防署、運動部、移民署、海巡署、國科會、疾管署、食藥署、調查局等統刪10%;其餘統刪30%,部分機關改以其他項目替代。大陸地區旅費除法律明文支出及參加APEC相關活動不刪外,NCC與監察院全數刪除,中研院、國科會、警政署、移民署統刪15%,其餘統刪30%。國內旅費除台灣高等法院各分院、中研院、審計部不刪外,其餘統刪15%。此外,立法院前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同意先行動支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計38項、金額718億元,不列入通案刪減項目。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若逾通案決議刪減比例,以各委員會審查刪減數為準;院會處理後之刪減數以院會為準且不超過編列數;未達通案決議刪減比例者,則增加減列不足之數。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