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連鎖店家「萬華莊家班麻油雞」去年跨年夜接連遭惡搞!江姓、謝姓男子等人分別騎機車,攜帶大量砂糖突襲新北市及台北市共10家分店,將砂糖倒入麻油雞大湯鍋內,導致整鍋湯品毀損無法販售。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涉入5次毀損罪行的江男2年徒刑、2次毀損罪行的謝姓男子10月徒刑,同案被告卓姓男子無罪、涉入3次毀損犯行的李姓男子在逃中。檢警調查,去年12月31日下午4點到6點左右,江男騎機車攜帶袋裝砂糖,接連赴莊家班麻油雞的淡水竹圍店、北投店、北投石牌店、天母店及士林店等5家分店,將砂糖大量倒入大湯鍋中,隨即離去;另一名謝男也受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SHI」不詳人士指示,於同日下午到蘆洲長榮店與蘆洲中原店,以完全相同的「倒砂」手法毀損湯鍋。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江男辯稱,數月前到莊家班消費點了1份豬肝,認為有品質問題要求重做,店家態度不佳,才萌生報復之心;謝男則稱是接獲「SHI」指示幫忙出氣才照辦。法官認為,2人所為造成麻油雞湯損壞而無法販售,並衍生其他營業損失,行為非常值得加以譴責,雖然坦承犯行,但對犯罪細節及動機交代不清並有所隱瞞,耗費國家大量資源進行調查,且至今尚未與被害店家和解或賠償等因素量處上述徒刑。此外,2人被訴恐嚇危害安全部分,法官認為2人倒入的物質均為常見食用調味料「砂糖」,並非來源不明或有毒物質,且作案時間僅數秒,過程未說出任何加害生命、身體或財產的威脅言語,店家雖感害怕但僅屬個人事後揣測,客觀上難認構成恐嚇罪。此外,本案另有一名被告卓姓男子被控受「SHI」指示,將內含毀損備忘錄的iPhone 13手機交付給謝男而涉共同犯毀損及恐嚇罪,法官審理後以證據不足判決他無罪;另名李姓男子被控以相同手法毀損景安店、中和信義店及興隆店,他在審理期間屢次未到庭,保金已被沒收,他涉案部分尚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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