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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太乙救苦天尊」拐信眾獻身 二審逆轉判無罪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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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男主動私訊A女,自稱具有通靈能力,是「太乙救苦天尊」的靈媒,還開設「靈通班」教人修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柯男主動私訊A女,自稱具有通靈能力,是「太乙救苦天尊」的靈媒,還開設「靈通班」教人修行。(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新北市一名自稱「太乙救苦天尊」靈媒的柯姓男子,遭女信徒A女指控,利用宗教迷信對她洗腦,謊稱「你家已無神明庇佑」、「弟弟會發瘋是因為鬼怪作祟」,進而要求她以「口交」作為交換條件,才願意繼續擔任她的師父、替她消災解厄。柯男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一審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8年。不過全案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後卻大逆轉,法官認定A女當時「有條件同意」,並非完全喪失性自主能力,因此改判柯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柯男與A女是在113年3月間,透過臉書社團「我是板橋人」一則討論「家中主神是否存在」的貼文底下相識。柯男主動私訊A女,自稱具有通靈能力,是「太乙救苦天尊」的靈媒,還開設「靈通班」教人修行。

A女因家中神龕問題,加上弟弟患有思覺失調症、常有自言自語等怪異行為,對柯男所言深信不疑。柯男見有機可乘,陸續對A女釋出「妳家已經沒有神了,沒人幫妳擋鬼」、「妳弟失控很正常,因為我們太乙幫撤退了」等語,讓A女心生恐懼,越發依賴柯男。

離譜的是,113年4月15日晚間,柯男突然傳訊息向A女表示「不想管妳家的事了」,還說「接下來就是血光之災」,隨後更直接開口問:「幫我口交是不是?」、「要射在嘴裡」。

一般女性看到這種訊息,早該封鎖對方,但A女非但沒拒絕,反而回覆:「約啊,但你要當我一輩子的師父,不可以再封鎖我,我真的怕到。」柯男則回:「好,可以,那要射一輩子。」雙方就這樣談定「條件」,相約隔天凌晨見面。

113年4月16日凌晨,雙方在板橋一間旅館碰面,A女表示,自己只答應口交,沒想到柯男竟得寸進尺,用手指、陰莖及情趣用品插入她的下體,還拿手機全程拍攝性愛過程。A女稱當時有尖叫、推拒,但因柯男身材壯碩,她無法反抗,事後因柯男反悔不願繼續當她的師父,她才憤而報警。

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卻認為,A女在柯男提出口交要求時,並非單純被迫服從,而是「有條件地同意」,甚至主動要求柯男「做她一輩子師父」,柯男也回應「射一輩子」,雙方明顯是在「談條件」,與一般遭宗教壓制而喪失理性思考的情況不同。

法官進一步指出,A女事後不但沒有立即報警、驗傷,反而跟著柯男回家參拜,還持續透過LINE傳訊詢問「我可以看今天拍的照片嗎?」甚至一度主動撤告,理由竟是「被告答應繼續帶我修行」。這些行為顯示,A女當下仍有自主判斷能力,並非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

此外,驗傷報告並未檢出A女身體有遭強制壓制的傷痕,手機中的性愛影像也未見A女有明顯抗拒或嫌惡的表情,檢方舉證不足,難以證明柯男有違反A女意願。

合議庭強調,性自主權固然應絕對尊重,但也不能因為被害人「事後覺得吃虧」或「對方沒兌現承諾」,就回溯認定當時是遭強制性交。尤其本案A女從頭到尾的訴求都是「希望柯男繼續當她的師父」,而非追究性侵,直到對方翻臉才提告,這樣的指述存有合理懷疑,基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決柯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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