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棄妻子不工作又不修邊幅!育兒費吵到家暴指控,丈夫鐵了心訴請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一對夫妻結婚後因生活習慣、金錢分配、育兒方式及姻親相處問題頻頻爭執,丈夫不滿妻子與家人相處不睦,又認為妻子缺乏職涯規畫、兩人早已沒有親密互動,甚至因育兒及車資問題在孩子面前爭吵、拿手機互相錄影蒐證,認定婚姻已名存實亡,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根據判決指出,男子阿岳與女子小婉(均化名)於民國110年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阿岳主張,婚後雙方因生活態度及價值觀差異逐漸產生衝突,小婉又與他的家人相處不佳,甚至曾與暫住家中的親屬發生爭執,導致家人對妻子產生反感。
從生活費吵到育兒費 夫妻財務觀念成導火線
阿岳指稱,小婉婚後不願繼續精進職涯,曾多次提及辭職在家照顧孩子,家庭管理費、水電瓦斯等支出多由他負擔,讓他承受沉重經濟壓力;雙方對消費及投資觀念也差異甚大,小婉購買孩子用品後,常拿單據要求他分攤,雙方卻沒有建立透明的財務管理方式。
此外,夫妻對孩子教育及照顧方式也經常意見不合,甚至在孩子面前爭吵。阿岳更指控,民國114年8月家族聚餐時,小婉曾對孩子做出推倒的危險,還與他的妹妹爆發激烈口角。
丈夫控「推倒孩子」 妻反駁:我是怕他跌倒
小婉則完全否認家暴指控。她表示,當天孩子在座位上扭動、想爬向她,因現場有熱食,她擔心孩子跌落或被燙傷,才趕緊抓住孩子並交給阿岳抱著。阿岳的妹妹當時不明情況出言干涉,她只是委屈表示「我是在教育我的小孩」,雙方雖短暫發生爭執,但很快就平息,事後社工訪查也沒發現孩子遭受家暴。
小婉指出,若真的與夫家關係惡劣,丈夫家人怎麼可能仍與她「正常互動?」民國114年她生日當天,公公還送她8萬元紅包慶生,顯見所謂「兩家關係徹底破裂」並非事實。
爭吵、錄影雖傷感情 仍不等於婚姻破裂
法院認為,夫妻因家庭支出、育兒及金錢觀念產生爭執,確實可能造成感情不睦,但雙方原本就已形成部分育兒費用共同負擔的模式,小婉也曾表示願意分擔管理費,只是遭阿岳婉拒,顯示並非完全無法溝通。
至於夫妻因爭執而錄音、錄影蒐證,法院認為,雖然此舉確實可能傷害夫妻感情,但在涉及訴訟的情況下,為保存證據而錄影、錄音,在現今社會並非罕見,不能僅憑這一點就認定婚姻已經無法挽回。
對於阿岳嫌小婉「不修邊幅」、缺乏自律,甚至認為小婉職涯規畫不符期待,法院也不認同可據此成為離婚重大事由。法官認為,外貌及儀容本就涉及個人主觀感受,不能因配偶外表不符合期待就要求離婚;至於職涯選擇,更涉及個人自我實現,夫妻應透過協商處理。
法院定調:摩擦不少 還不到「誰都想離婚」
法院指出,婚姻是兩個不同個體結合,雙方因個性、成長背景、家庭環境不同而產生磨合,本屬正常。即使夫妻因生活習慣、財務、育兒及姻親問題發生爭執,只要尚未達到動搖婚姻基礎、客觀上已無法回復的程度,就不能僅憑一方主觀上已不想維持婚姻,直接請求離婚。
法官認定,阿岳提出的各項事由,尚不足以證明兩人婚姻已達「倘任何人處於相同境況,都會喪失維持婚姻希望」的程度,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並無理由,判決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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