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4)日上演表決大戰,國民黨「鞭刑入法」公投提案在人數優勢下,以贊成52位、反對51位,民眾黨全體棄權,1票之差表決通過。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共同發表聲明,表達強烈反對的立場。
國民黨挾人數優勢表決過關。(圖/華子琛攝)民團聯合聲明 反對鞭刑公投提案
廢死聯盟在臉書發文砲轟,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的可靠實證,明確反對公投案對「酒駕、性暴力等特定犯罪」施以鞭刑。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正面衝突自2009年施行的《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
違憲又違反公約 5大理由表達立場
廢死聯盟重申五大反對理由,首先是司法鞭刑侵犯憲法保障的身體權與人性尊嚴,直接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雖然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公民投票不可以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
「鞭刑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廢死聯盟強調,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這項刑罰早已退出多數現代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刑罰體系。犯罪學研究指出,被查獲及受到制裁的確定性,才是真正與犯罪嚇阻有穩定關聯。
廢死聯盟進一步提到,鞭刑將增加引渡跟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醫療監督」也不能使鞭刑人道化,違反醫療倫理。
面對社會大眾對重大犯罪的憤怒,廢死聯盟說,充分理解且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及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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