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陳姓男子自小因姑姑與姑丈膝下無子,經家族討論後,在陳男成年後聲請由姑姑、姑丈共同收養為養子。基隆地院審理時,陳男到庭溫馨表示,願意照顧姑姑、姑丈,且陳男的親生父母也到庭表示同意;法官考量,雙方收養關係動機良善正當,依法裁定准許收養。楊姓夫婦因婚後無子女,向姪子陳姓男子提議收養,並約定等陳男成年、能獨立思考後,尊重其個人意願,再與陳男的生父、生母共同討論。直到今年5月陳男滿20歲成年後,楊姓夫妻與陳男正式簽訂書面收養契約與同意書,約定由楊女與吳男共同收養陳男為養子,並備妥收養契約、同意書、良民證等文件,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法院審理時,陳男出庭表示,他了解收養後家族親屬關係與法律權利的變動,當庭表態願意照顧姑姑、姑丈;陳男的生父母也到庭,對此收養案表達支持與同意。法官審酌,民法針對成年人被收養的規定,主要在於審查是否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是否對生父母顯有不利,或有其他重大事由違反收養目的。法官認為,本案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本就有親戚關係,動機良善正當,且被收養人意願明確、生父母也同意,並無任何違法或顯失公平之處,綜合考量後認定符合雙方利益,裁定認可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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