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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想要回6000萬房產 律師「提1招」可撤銷贈與: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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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陳幸妤。(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日前自爆早已與趙建銘離婚,也談到過去曾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贈與前夫,但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對此,「巴毛律師」陳宇安坦言,要拿回房產實際上「幾乎不可能」,除非趙建銘因為爆料的事情惱羞,氣到出手揍陳幸妤,就可以提出撤銷贈與。

「巴毛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發文,大家都在想辦法幫陳幸妤拿回價值6000萬元的房產,也有人提出可從「借名登記」方向主張權利;不過她認為,依目前所述的財產移轉方式來看,「實務上幾乎不可能」,陳幸妤是先買在自己名下再轉贈給趙建銘,根本沒有打借名登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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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宇安指出,如果趙建銘因為爆料事件而惱羞,氣到揍陳幸妤一拳,那這時就可以依《民法》419條撤銷贈與。她也透露,「當初就是用這個方法,幫我舅媽把他送給無緣媳婦的黃金要回來的。」

根據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本文經「陳宇安律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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