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騷擾、觸碰海龜最高可罰30萬元。蘭嶼近日有海龜頻頻上岸產卵,也有小海龜破殼後返回大海,不料日前一隻母綠蠵龜產卵後準備爬回海中時,竟有婦人不顧巡守隊及現場民眾勸阻,拿著手機一路靠近拍照、錄影,甚至2度擋住海龜去路,迫使海龜改變爬行方向,最後才順利返回海中。據了解,當時有人正帶著學生坐在附近堤防上觀察海龜產卵,巡守隊也在一旁守候,所有人都刻意保持安靜、不敢驚擾海龜。未料婦人見到體型龐大的母綠蠵龜產完卵後準備回到海中,便拿著手機快步走向海龜,準備錄影、拍照。現場民眾見狀連忙出聲阻止,但婦人未理會勸阻,仍走到潮間帶,只為拍下海龜正面照。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目擊者表示,海龜發現正前方有人後,立即改變爬行方向,沒想到婦人也跟著移動,再度擋到海龜前方;婦人前後擋了2次,海龜最後才順利回到海中。目擊者無奈表示,當時大家為避免驚擾海龜,都不敢大聲喊叫,見婦人不聽勸也只能在旁乾著急,並質疑:「不是傳聞騷擾或觸碰海龜要被罰30萬嗎?怎麼有人不怕?」不過,現場雖有巡守隊及一般民眾,卻沒有具公權力的人員能立即強制制止婦人行為,海保署、縣府農業處當下也未派員在場。若要依法追究,後續仍須循相關影像及證據確認行為人身分,再由相關單位處理。海保署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若有騷擾、虐待野生動物情形,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造成野生動物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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