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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認親卻想搶親權! 女兒出生後「月付3萬」突斷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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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認親卻想搶親權! 女兒出生後「月付3萬」突斷匯,憤而提告要求認領,並追討代墊扶養費123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生父認親卻想搶親權! 女兒出生後「月付3萬」突斷匯,憤而提告要求認領,並追討代墊扶養費123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一段未婚男女關係生下一名女童,孩子出生後長期由媽媽獨力照顧,生父阿哲曾每月給付3萬元扶養費,卻在民國111年3月後停止匯款,甚至另有伴侶後便與母女疏遠。媽媽小芸(均化名)不滿長期獨自負擔女兒生活開銷,提告要求生父認領女兒,並追討代墊扶養費123萬元。

判決書揭露,小芸與阿哲沒有婚姻關係,兩人育有女兒小安(化名)。小芸主張,女兒出生後一直由她負責照顧、扶養,阿哲初期每月會給3萬元扶養費,但民國111年3月後突然停止,之後也沒有主動聯絡或探視女兒。

小芸因此向法院提起認領子女等訴訟,要求阿哲依法認領女兒,並請求由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同時要求阿哲從民國114年9月起,每月支付3萬元扶養費,另追討自111年4月至114年8月間代墊的扶養費,共123萬元。

生父坦承身分 但是想要爭親權

面對訴訟,阿哲並未否認自己是女兒小安的生父,同意法院判決認領。不過,他主張自己有強烈照顧女兒的意願,家庭支持系統也良好,居住環境適合孩子生活,因此認為自己也有資格擔任親權人。

阿哲另質疑家事調查官的調查,認為調查人員沒有到他的住處實際訪視,相關報告並不完整;若法院最終不讓他行使親權,也希望法院替他安排與女兒會面的方式。至於扶養費,他則認為應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來判斷。

99.999999%? DNA鑑定成關鍵

法院調查發現,女兒小安的戶籍資料及DNA鑑定報告,均可證明雙方親子關係。鑑定結果顯示,阿哲與女兒檢體相對應的DNA型別均無不符,具有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的機率達99.00000000%,加上阿哲也同意認領,法院因此認定兩人確實具有親子血緣關係,判准認領。

至於親權,法院認為,女兒小安自出生後,便由小芸擔任主要照顧者,生活安排、就學接送及健康照護均由小芸負責,兩人互動緊密、依附關係良好。反觀阿哲過去並未實際參與女兒照顧,且已有自己的伴侶及家庭需要照顧。

爸爸想照顧女兒 仍判媽單獨行使親權

法院指出,即使阿哲如今表達強烈照顧意願,但從目前實際照顧情形及孩子的生活穩定性來看,仍以由小芸單獨行使親權最符合女兒最佳利益,因此,判親權由小芸單獨任之,同時安排阿哲與女兒會面交往。

法院也認為,家事調查官並非一定必須到當事人住處實地訪視,阿哲也已提供居住環境照片及相關說明,因此不足以認定調查報告存在重大瑕疵。

法院認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基於親子身分而發生,即使沒有實際行使親權,也不能因此免除扶養責任。法院參考女童居住縣市生活支出、雙方經濟能力、工作及生活狀況,以及女童實際需求後,認定每月合理扶養費為2.1萬元,並考量小芸是實際主要照顧者,由阿哲負擔其中2/3,也就是每月1.4萬元,直到女童成年為止。

每月扶養費2.1萬 生父負擔2/3

更關鍵的是,女童自出生後一直與小芸同住,阿哲自民國111年4月至114年8月間,共有41個月未支付應負擔的扶養費。法院依每月1萬4000元計算,認定小芸代墊金額達57萬4000元,因此判阿哲返還57萬4000元,並自民國11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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