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指控,小雪明知阿強是有婦之夫,仍從114年6月起頻繁深夜熱線、單獨約會,甚至兩度直奔摩鐵「開房試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桃園一名女子阿芳(化名)與軍人丈夫阿強(化名)結婚2年多,卻驚爆婚姻遭丈夫軍中女同事小雪(化名)介入。阿芳指控,小雪明知阿強是有婦之夫,仍從114年6月起頻繁深夜熱線、單獨約會,甚至兩度直奔摩鐵「開房試車」。即便小雪到案辯稱「是阿強硬不起來,沒發生性行為」,桃園地院仍認定兩人脫衣、撫愛等親密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小雪須賠償阿芳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芳與阿強於112年1月4日結婚,婚姻關係維持近3年,卻在114年12月5日黯然離婚。心碎的阿芳事後發現,介入婚姻的小三竟是丈夫在軍中的同事小雪。阿芳指控,被告小雪從114年6月起與丈夫過從甚密,幾乎每天傳訊、深夜通話,更數次私下出遊,甚至分別於114年8月7日及8月18日,前往桃園楊梅「風閣時尚精品旅館」、新竹湖口「艾薇兒車旅宿」投宿開房。
面對指控,小雪雖坦承有與阿強前往摩鐵,但辯稱第一次是被阿強「施壓要求」,第二次更是在「不知情及未同意」下被載去旅館,且兩人根本沒發生性行為。然而,阿芳提供的對話錄音成了鐵證,譯文顯示小雪曾親口承認:「我們只有第一次去楊梅……我們原本想試試看,但是他(阿強)硬不起來,所以就沒有做……有脫衣服。」
法院審理時,阿芳前夫阿強也以證人身分到庭補刀,證稱兩次都是雙方合意前往摩鐵,當天不僅有脫衣,更有「撫愛」等肢體親密接觸。法官認定,小雪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人夫共赴摩鐵、脫衣親密,行為已嚴重破壞阿芳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雖小雪辯稱對話譯文非全部內容,且部分經過竄改,但仍未被法院採信。
法官審酌雙方學經歷、收入,以及小雪與阿強不當交往的態樣後,認為阿芳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最終判決小雪應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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