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過世留房產股票,父母竟替孩子拋棄繼承,遭法院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阿公阿毛(化名)115年間離開人世,留下房屋持分、股票及存款,完全沒有任何債務,可其孫子女的父母,以以法定代理人身分替兩名未成年孩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阿毛的兄弟姊妹為後順位,也跟著一起辦理。新竹地院近日審結,經查阿公的遺產價值明顯大於債務,父母的舉動顯然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依法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阿毛過世後,兩名孫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可他們的父母在具狀向新竹地院聲明拋棄繼承;與此同時,阿毛的兄弟姊妹共4人也跟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然而,法院調閱阿毛的相關資產清單後赫然發現,他名下有6萬多元存款、投資、股票、2部汽車及位在台中房屋的1/4持分,最重要的是,債務為0元。
法官表示,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父母若非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其特有財產。現行法律已改採限定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僅以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便未來發現隱藏債務,最差狀況繼承所得也僅是零,絕不可能背債。
法院強調,在阿公遺產價值遠高於債務的情況下,父母幫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只會讓孩子憑空喪失合法取得特有財產的權利,形式上審查即屬「不利於未成年人」,因此宣告兩名孫兒拋棄繼承無效,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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