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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難臨頭各自飛?婚後1年妻重病臥床 夫扛照護費存款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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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難臨頭各自飛?婚後1年妻重病臥床,夫扛照護費存款燒光,法院認定已無回復希望,判准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大難臨頭各自飛?婚後1年妻重病臥床,夫扛照護費存款燒光,法院認定已無回復希望,判准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一段婚姻能撐多久?72歲老翁阿榮與妻子阿秀(均化名)結婚後僅約1年,妻子便因腦幹出血、高血壓導致四肢無力、長期臥床,從此住進護理之家,靠鼻胃管灌食、氣切及氧氣維持生活,日常起居完全仰賴專人照顧。夫妻分居長達10餘年後,阿榮訴請離婚,法院認定兩人婚姻已無回復希望,判准離婚。

妻病後住院 夫妻生活從此中斷

判決揭露,阿榮與阿秀於民國101年結婚,婚後沒有生育子女。沒想到婚後約1年,阿秀因腦幹出血及高血壓發病,導致四肢無力、長期臥床,無法自行坐起、翻身,也無法從口進食,只能靠鼻胃管灌食,並留置氣切管、使用氧氣,連洗澡、更衣、如廁等生活基本需求,都必須仰賴專人協助。

阿秀自102年起入住護理之家接受照護,夫妻也因此開始長期分居。阿榮表示,自己多年來負擔妻子的醫療及照護費用,但隨著長期支出累積,自己的存款逐漸耗盡,生活陷入經濟困境。

扛了多年照護費 老翁晚年難再負荷

阿榮向法院表示,兩人自102年起便沒有正常夫妻共同生活,迄今已超過10年,婚姻實質上早已名存實亡,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規定,請求法院判准離婚。由於阿秀因病已無法獨立進行法律行為,法院另為她選任社工擔任特別代理人。

社工表示,阿秀目前只能以點頭、搖頭表達意思,無法正常說話,雖然知道阿榮是自己的配偶,但因阿榮自疫情後便未再探視,她似乎認為兩人已經離婚,因此,不同意阿榮的離婚請求。

法院:不能要求配偶照顧到生命終了

法院審理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稱「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看婚姻是否已經發生破綻,而且已無回復希望;若客觀情況已達到一般人處於相同狀況,也會失去維持婚姻意願的程度,即可認定婚姻難以維持。

法院指出,阿榮在妻子重病後,並非立即拋下妻子,而是多年探視並負擔醫療、照護費用,如今已年逾72歲,且經濟能力陷入困窘。法院雖不鼓勵夫妻「大難臨頭各自飛」,但阿榮已經盡力承擔配偶應負的照顧責任,若要求他必須照顧妻子直到其中一方生命終了,實在過於強人所難。

夫妻情愛基礎消失 法院判准離婚

法院認定,兩人自民國102年起分居,至今已逾10年,早已沒有夫妻共同生活事實,兩人之間正常婚姻所應具備的互信、互諒與互愛情感基礎也已消失,客觀上難以期待繼續經營婚姻。

法院認為,阿秀之所以入住護理之家,是因腦幹出血及高血壓等疾病所致,雙方對於婚姻破綻均無可歸責。考量婚姻已生破綻且沒有回復希望,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因此判准阿榮與阿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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