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東知名森林博物館前年發生遊客遭虎頭蜂螫死意外,台東地方法院判決認定業者未盡安全與急救責任,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判處業者與領隊須連帶賠償212萬餘元,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裁處業者62萬餘元懲罰性賠償金,合計賠償274萬餘元,可上訴。
該事故發生於民國112年11月,當時共造成11人遭蜂螫受傷,其中,參加該館「會走路的樹」收費導覽的王姓男子,因遭中華大虎頭蜂重傷送醫,搶救一個月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王男配偶與兒子隨後向台東地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並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懲罰性賠償。被告業者與受僱領隊辯稱,中華大虎頭蜂巢穴隱蔽且位於園區外公有道路,非其管理範圍,屬不可抗力。
台東地院審理指出,觀光旅遊業屬蜂螫高風險行業,業者對旅客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因活動地點是否為公有地而異。法官調查,事故蜂巢距離導覽入口僅50公尺,仔細觀察即可察覺;加上領隊無證照且未準備急救藥物,顯有過失,因此判決業者與領隊負連帶賠償責任,並依《消費者保護法》針對業者裁處1倍懲罰性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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