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薪資,並減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引發法律爭議。律師陳建曄指出,行政院長是憲法明文設置的職務,只要職務仍然存在,其薪資就應受到保障,若直接透過預算刪除或減列行政院長薪資,等同以預算手段影響憲法明文設置的職務,恐有違憲疑慮。陳建曄指出,我國憲政制度賦予總統覆議核可權,實質上作為總統幕僚長的行政院長則有法令副署權,使行政權對立法權形成「非常強大」的否決機制,也讓立法權制衡行政權的功能明顯受到限制。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陳建曄表示,雖然個人並不贊成憲法如此設計,但在完成修憲以前,仍必須依照現行憲法制度運作,只能期待立法院多數黨團發揮「政治智慧」,透過政治手段制衡總統及行政院。陳建曄認為,行政院長畢竟是憲法明定的職務,只要該職務仍然存在,其薪資就應受到保障,如果直接刪除或減列行政院長薪資,等於利用預算手段影響憲法明文設置的職務,因此恐產生違憲疑慮。至於黨產會,陳建曄指出,黨產會是法律設置的機關,並非憲法機關,立法院可採取較高強度監督,甚至透過預算限制其運作,但只要職務仍存在,人員持續辦公,依法應有的薪俸就應受保障;若減列人事費是為暫停部分職務,或許仍有合法空間,但不能「人照上班、卻不發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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