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遺產稅大改革!立院初審通過「大老婆條款」細節曝光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时新闻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立法院初審通過大老婆條款,未來難透過拋棄繼承來規避遺產稅(吳靜君攝) 立法院初審通過大老婆條款,未來難透過拋棄繼承來規避遺產稅(吳靜君攝) 字級設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遺產與贈與稅法》修正案,也就是所謂「大老婆條款」,修法主要重點是民眾死亡前二年贈與給特定親屬的財產,也就是「擬制遺產」應該依受贈財產占總遺產的比重,分別由受贈人負擔一定的遺產稅。

修法的主因在於,一位富商生前將大部分的財產贈與大老婆及其子女,但是大老婆透過拋棄繼承的方式,讓一位未成年的私生子女背負大筆的益產稅,憲法法庭於民國113年10月28日判定,擬制遺產計算導致遺產稅課徵有違憲的疑慮。

因此修正《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配偶、依《民法》規定個順序的繼承人等例如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等併入被繼承者遺產總額課稅,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率計算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就是說未來繼承者在被繼承者二年前受贈多少財產,就要按照占總遺產的比例繳稅,無法再透過拋棄繼承或者法律灰色地帶規避遺產稅,俗稱「受贈多少繳多少稅」。

另外,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其配偶的財產,被視為被繼承者的現存的財產,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也就是說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可望增加,降低配偶遺產稅負擔。

以及,第30條取消實物抵繳門檻必須要30萬以上,並增訂依規定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的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的規定;此外,也納入立委賴士葆提案,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者,不應限定其應納稅額。

賴士葆認為,納稅義務人均應得以應稅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予該管稽徵機關後,辦理分期繳納,才能避免納稅義務人未能及時籌措現金納稅而必須以實際價值遠高於稽徵機關核定價值之財產,抵繳應納稅款,或需以該財產賤價預售籌款繳稅。

#遺產 #擬制遺產 #大老婆條款 #富商 #拋棄繼承 【1鍵掌握全球脈動】 立即訂閱國際周報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