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新店拳擊俱樂部2022年7月舉辦大拳頭拳擊友誼賽,26歲胡姓男子上場2分鐘就身體不適,送醫後因顱內出血重傷不治。舉辦者、拳擊A級裁判兼教練丁晧峯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最高法院認為,丁男未注意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而以選手自行出具健康聲明書便宜行事,導致被害人死亡,將丁晧峯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丁男為新店拳擊俱樂部館長、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會員,具有國際一星拳擊教練、職業拳擊裁判、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資格。
2022年7月30日,丁男在新店拳擊俱樂部舉辦「第11屆大拳頭拳擊友誼賽」;胡男為初學者,於2022年6月21日報名參賽,同年7月14日練習時,右側頭部遭對手攻擊受傷,因無明顯不適,仍於同年7月30日到場參賽。
選手遭擊倒未經醫師評估再戰 賽後意識不清送醫
胡男與徐男對戰時,在第二回合遭徐男出拳擊中右側頭部、跌坐在地,未有拳台醫師確認身體狀況,胡男在裁判讀秒後起身續行比賽,再遭徐男連續出拳擊中頭部,此時裁判見胡男腳步不穩,停止比賽,判定徐男獲勝。
胡男下場後仍無拳台醫師檢查身體狀況,等到同行友人察覺胡男意識不清、眼球上吊,才通報救護車緊急送醫。
胡男因舊硬腦膜下腔出血併發急性顱內硬腦膜下腔出血,同年8月6日晚間判定腦死不治死亡。
死者母泣不成聲求公道 館長堅稱無罪
經胡男家屬提出告訴,檢察官認定,丁男在拳擊比賽當天並未設置任何醫護人員全程在場,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胡母出庭時泣不成聲說,「捨不得兒子,年紀輕輕就走了,求法官主持公道」,丁男僅表示遺憾,但堅稱無罪。
一審認為,丁男未設置拳台醫師與被害人死亡結果間,難認存在法律上的相當因果關係,無從將被害人死亡結果逕歸責於丁男,判決無罪。
二審認未設醫護「便宜行事」逆轉
全案上訴後,二審認為,丁男未注意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而以選手自行出具健康聲明書方式便宜行事,導致被害人上場前未有醫師進行檢查提供參賽與否之專業意見等,枉送寶貴生命,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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