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14日通過3項公投提案,其中鞭刑入法提案,以52票對51票,1票之差通過。不過多個人權團體聯合發布聲明,強調明確反對,並提出台灣自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若將鞭刑納入法制,直接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國內的法律效力,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回到憲法的這一個基本的原理原則,其實我們仍就可以推導出來,我們的憲法的確保障了人民的身體權以及人性的尊嚴。那這樣子的刑罰的執行過程,確實會非常嚴重的折損這個人的這個身體健康以及人性的這個尊嚴。」人權團體強調,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另以新加坡為例,目前鞭刑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也點出國際人權法原則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的地方,一旦法令通過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監察院人權會也發聲明表示,充分理解重大犯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深刻傷害,以及社會對於強化犯罪防制、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的期待,但強調司法鞭刑不符人性尊嚴保障及禁止酷刑之國際人權標準,犯罪防制應立基於有效且符合人權標準之刑事政策,司法鞭刑並非有效解方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回應,「透過公投可以進行社會的對話,還有包括政策方向的制定,這本來就是公投投票制度最核心的意義。民意也可以透過公投來反應重大犯罪惡行,以及社會治安的期待。」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認為,「可以透過公聽會,可以透過座談會,而不是只有交給公投來決定。因為人民的意旨或者是相關的決定,是不是真的能夠符合法律所設定的框架跟界線,本來就是一個專業與民意的對話。」目前關於3項公投,中選會預計於21日討論是否成案,若經中選會審議通過,將與11月28日的九合一大選合併舉行。依《公投法》2項條件,以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共1954萬8531人為基準推算,同意票必須達488萬7133票,且大於不同意票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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