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與一名前督察,涉於2019年串謀向兩間銀行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萬元的按揭貸款。兩人被裁定欺詐罪成,陳和商人分別被判監6年半和5年。兩人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CACC111/2024)。上訴庭今(17日)下判辭,駁回兩人的全部上訴。
上訴人陳凱港及汪浩毅,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經審訊後,陳被裁定兩罪均成立,汪則首罪罪成。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陳慶偉及楊家雄處理。
陳凱港曾是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fb)陳凱港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半。上訴時辯稱陳在核對資料才知做假
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在上訴聆訊指,陳把警司糧單和涉案的出眾分紅協議等交予按揭貸款代理,許質疑代理疑為了賺取佣金在案中做假,陳到東亞的辦公室核對資料始知。
3名法官聆訊時已質疑其說法
三名法官多番質疑其說法,其中法官楊家雄指身居要職的人,都應知道申請表重要,但陳竟稱前往核對資料時,沒有看過申請表。法官陳慶偉則指,若代理作假,為何他們處理申請時,不提及陳的15萬元警司月薪。許回應指,代理可能「貪方便」,認為只以出眾分紅協議,足以令銀行批准申請,不需再呈交其他資料。
許強調,控方案情有很多疑點,而原審法官未有處理,如陳之後到東亞的一間馬鞍山分行開戶,以作日後還款之用,當時陳有告知銀行自己是警司。
判刑上訴亦被駁回
在判刑方面,許指原審法官採納過高的量刑起點,又指陳曾經償還涉款。上訴庭今亦駁回上訴人就判刑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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