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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富山庄22骨灰瓮遭盗 五家庭告营运商索偿逾31万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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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柔佛古来万富山庄今年3月发生22个骨灰瓮失窃案,其中五个受影响家庭正式入禀新山高等法院起诉万富山庄营运商,家属要求索偿16万2000令吉特别赔偿(约5万1000新元)、五个失窃骨灰瓮共100万令吉(约31万新元)预审索偿,并要求法庭下令营运商全面提升保安措施。

马国媒体《东方日报》报道,根据法庭文件,案件五名原告为许美玲、刘金聪、朱伟光、陈诗言及黄日兴,被告则是万富山庄营运商。

诉状指出,万富山庄“思亲园”骨灰塔区今年3月6日左右遭人强行闯入,22个安放先人骨灰的骨灰瓮被盗,当中包括五名原告亲人的骨灰。

原告指出,案发前,森美兰汝来和雪兰莪士毛月的私人墓园已接连发生类似骨灰瓮失窃案,并获媒体广泛报道,因此认为营运商理应预见相关风险,并提前加强保安。

家属控被告违反合约

五个家庭指控营运商涉嫌违反合约及法律疏忽,并索偿16万2000令吉(约5万1000新元)特别赔偿,包括招魂及宗教仪式、寻找骨灰、风水处置、请假和交通等费用。

家属也曾发律师信,针对五个失窃骨灰瓮索偿共100万令吉(约31万新元),即每个20万令吉(约6万2000新元),并要求法院评估一般、加重性和惩罚性赔偿。

除了金钱赔偿,家属也要求营运商公开内部调查报告、报警记录、保险索赔资料及案发当天的闭路电视画面。

他们同时寻求强制禁令,要求山庄实施24小时保安巡逻、增设高清闭路电视和防盗警报系统、加强围栏和门禁,并接受独立保安审计。

营运商援引免责条款否认责任

诉状显示,营运商今年5月通过律师发函,援引合约中的免责及赔偿条款,主张盗窃属于第三方行为或不可抗力,并称骨灰在法律上不属于财产,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律师则反驳,家属已缴付永久维护费和许可费,营运商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保障骨灰安全,并认为对方不能以免责条款免除因疏忽产生的责任。

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上述指控及索偿均为原告一方的主张,尚未获得法院裁决,最终责任及赔偿金额有待高等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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