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家車男司機涉前年在黃大仙龍翔道交匯處,撞到一對乘電單車的夫婦,兩人均被抛出車外,女事主當場吐血並失去意識,數日後死亡,駕駛電單車的丈夫亦告受傷。私家車司機否認兩項危險駕駛罪,案件(DCCC676/2025)今(1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他當時準備切線,看不到前方有車,並指電單車突然冒出,但專家報告指被告應有2秒時間在無阻礙下,見到事主的電單車。控方欲以書面陳述處理男事主的證供。惟法官陳廣池著控方考慮傳召男事主出庭,將案押後至明日(18日)續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湯浩廷,47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欲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遭控方拒絕。他否認兩項危駕罪名受審。
事主夫婦的電單車在龍翔道從後遭私家車撞倒。(Bosco Chu圖片)兩名事主均告受傷,其中女事主當場吐血及失去意識,同日下午3時許身亡。(Bosco Chu圖片)男事主林顯鍵(圖)在醫院得知妻子彌留時曾情緒激動。控方原想以陳述方式處理林的證供,但法官卻叫控方考慮傳召林出庭作證。(黃梓霖攝)被告的車原在事主電單車的後方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2024年7月7日中午12時半,男事主林顯鍵駕駛一輛電單車載著其妻曾玉珠,兩人沿彩虹道支路駛往龍翔道方向,兩人均有戴頭盔。被告當時駕駛一部黑色私家車,在兩名事主的後方,被告的車與事主的電單車中間尚有一輛白色私家車。
事主的電單車因前面的士停下而減速
事主的電單車因前面的士停下而減速,白色私家車之後駛離彩虹道支路,匯入龍翔道,被告的私家車維持車速,並在無亮燈下轉入龍翔道,隨即撞到事主的電單車。被告的車碰撞前一刻或碰撞瞬間才亮起煞車燈,兩名事主捱撞後被拋過車頭,跌在被告的私家車前方,女事主的頭盔和物品散落在私家車後方,私家車溜前數秒後才停在龍翔道。
女事主當場吐血和神志不清
女事主當場吐血和神志不清,其後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治理,同月13日下午3時半不治,死因為「創傷性頭部損傷」。男事主亦被送到急症室,他右腳踝上方內側擦傷,外側疼痛及腫脹、左胸背表面擦傷,獲批61天病假。
被告稱向右切線時前方沒有車
警方接報到場後見現場沒有煞車痕跡。被告查問下稱,當時駕車至龍翔道,向右切線時前方沒有車,他向右望後 「比油駛出」。警方同日下午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被告警誡下稱,他有逾10年駕駛經驗,案發時他準備切線,先轉頭望向盲點,再望向前方,惟事主的電單車突然在左邊出現,他不知道車輛從哪兒冒出。他向左轉時亦望向前方,但不見前方有車。
專家指被告有2秒可視線無阻地見到事主
專家進行交通情況重組後,認為被告在碰撞點的14.4米停車距離內,約有2秒可視線無阻地見到事主的電單車;如果他提前意識到危險,並在反應時間0.9秒內停車,可避免意外。
丈夫騎電單車載妻遇意外 知妻彌留崩潰圖搶警槍尋死 認罪囚3月伊利沙伯醫院襲警案│妻遇車禍命危 37歲男情緒低落企圖搶槍自殺伊利沙伯醫院襲警案 男子用手施襲曾企圖搶佩槍 男警手受傷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