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8年3娃均非亲生”离婚案开庭,男方3点诉求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备受关注的“结婚8年3娃均非亲生”离婚案将于8月17日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开庭。
当事人韦先生(化名)8月17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诉讼他共有三项诉求:一是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二是要求对方返还其支出的抚养费共计11.5万元;三是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共计31万多元。因三个女儿非亲生,他未主张抚养权。目前,大女儿由女方带走,双胞胎仍由韦先生家抚养。
韦先生称,在亲子鉴定中心,他与大女儿完成了最后告别。他坦言,这是自己与大女儿的最后一次见面,也是自己最后一次以父亲的身份称呼孩子。大女儿全程未向奶奶打招呼,这一幕让他倍感气愤。
韦先生表示自己始终无法理解孩子母亲的做法,认为她不该刻意剥离孩子与亲人之间的情感羁绊。在韦先生看来,成年人的恩怨对错,与孩子毫无关系,孩子本身没有任何过错,不该被灌输仇恨、割裂亲情。
谈及婚姻问题,韦先生表示,当下许多年轻人对婚姻心存顾虑,同龄人群中不乏未婚、或正犹豫是否步入婚姻者。他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够为大众敲响警钟、提供现实参考。
同时,韦先生坦言,他不希望自己的遭遇被片面解读,成为年轻人抗拒婚姻的负面案例,更不希望家长以自己的经历告诫子女、以此佐证“婚姻不可靠”,从而催生恐婚心态。
此外,韦先生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案件核心争议点或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准予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
“事实层面很清晰,DNA鉴定能直接证明女方在婚内存在重大过错。所谓重大过错就是婚内出轨,不然不可能孕育他人子女。”
付建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忠诚的义务。但是本次事件,由于女方原因,导致韦先生8年间抚养了他人的孩子,对方应当支付在此期间产生的抚养费、医疗费、学杂费、教育费等全部合理开支,另外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这就是我们向法院提出的诉求。”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付建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女方以及孩子亲生父亲抚养。韦先生和孩子不存在生物学直系血缘关系,并非孩子亲生父亲。所以法院判决离婚时,会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相应划分,孩子理应由女方和亲生父亲抚养。
他表示,案件最大的难点,也是韦先生最在意的,就是查清孩子亲生父亲是谁,但女方不肯提供相关线索、证据,这点很难核实。
另据此前报道,女方曾回应记者表示:“我的诉求就是离婚,孩子我自己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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