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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出席政治活動遭罰停領75%月退俸5年 退將臧幼俠興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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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退役少將臧幼俠113年間到香港出席活動,起立聽中國國歌。國防部認為臧幼俠違反兩岸條例,裁罰停止領受5年的月退給與75%等,臧幼俠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今天判決臧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臧幼俠原為陸軍少將,於民國93年7月16日退伍,並支領退休俸等退除給與。臧幼俠於113年8月20日參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香港舉辦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時,起立聆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國防部認為,臧幼俠的行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的規定,決議依兩岸條例規定,處以5年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75%,溯自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並追繳註銷函附計19項獎章及執照。

臧幼俠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審理期間,勘驗國家安全局的蒐證照片及轉播光碟,認定臧幼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的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3規定。

北高行認為,國防部等作成原處分,辦理停止發放部分退休給與及追繳溢領優存、註銷獎章及執照作業,屬合法有據。臧幼俠之訴無理由,今天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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