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北市補助各學校一學期8萬元,推行校園法律顧問。但是受誰委任,是受學校,受教師,還是受家長?(范揚光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北市長蔣萬安宣布,北市補助各學校一學期8萬元,推行校園法律顧問。8萬元對一般律師,大概是民事一個審級的費用,雖然不是太多,但能有機會作為教育體系的一份子,筆者相信許多道長會願意投入。
校園糾紛司法化,原因很多,一方面是學生的權利漸獲法律保障,老師沒有太多的棒子與胡蘿葡;一方面是都市家長的社經地位高,對老師固然尊重,但也有自己的想法與堅持。而對教師而言,既然多做可能多錯,明哲保身就是一個理性的選項。
於是,許多學生與學生之間,乃至於學生與老師之間的糾紛,在家長認為得不到公道後,就只能走上法院,某種程度是法官取代以前「教官」的角色。有些被霸凌學生的家長,花了一筆律師費,得到的賠償只有律師費的N分之一,甘之如飴,他們認為訴訟是為孩子求一個「公道」,而公道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
遇到校園紛爭,家長、老師都會問AI,但人類的天性,是比較記得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拿這樣的事實問AI,自然各方都認為自己有道理,也就難以取得共識了。律師在校園糾紛的功能,是比較能為各方給出一個「如果走到法院會怎樣」的公道伯角色。
但筆者不太確定的是,以目前北市府的規劃,律師進入校園,是受誰委任,是受學校,受教師,還是受家長?這會決定律師如何審視利益衝突,以及在受諮詢的時候,應以那一方的利益為主。
隨著律師人數增加,法律服務業必須要把餅做大,也就必須去試驗一些過去沒有提供的服務。律師走入校園,重點不在於那一學期8萬元,而在律師還能為社會,提供什麼樣的價值。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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