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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釣魚簡訊供詐團盜刷被害人信用卡 詐團釣手判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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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姓男子與詐團聯手隨機向不特定民眾發送佯稱ETC費、停車費、信用卡費等未繳費釣魚簡訊,經取得被害人信用卡資料後,供詐團盜刷,導致近30名被盜刷數百萬元,柯男還向詐團低價購買詐騙得來的電子禮券消費,經警方查獲送辦,屏東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併處柯男4年2個月徒刑,並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可上訴。柯男2年多前與詐騙集團聯手,隨機向不特定民眾發送佯稱信用卡費、水費、電信費等未繳、點數到期等詐欺釣魚簡訊,讓接到簡訊民眾陷於錯誤,登入釣魚網址後,依網頁指示步驟輸入個人信用卡資訊,結果遭到詐騙集團盜刷,導致近30人受害,被盜刷金額達數百萬元,柯男為此獲得4萬元報酬,並向詐團低價購買詐騙得來面額共26萬元的電子禮券消費。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警方據報後循線逮到詐騙釣手柯男,他在應訊時卻否認犯案,直到法院審理期間才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賠償被害人損失,屏東地院依觸犯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10個月,又犯故買贓物罪,判刑1年10個月,合併應執行4年2個月徒刑,並沒收或追繳不法所得4萬元及26萬元禮券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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