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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中逢甲一間玩具店貼告示「觸碰視同購買」,但一名婦人無視公告及先生、兒子勸阻,伸手拿下公仔端詳,還不慎把零件碰掉。老闆娘見狀關切是否要購買,怎料婦人竟暴怒拿200元鈔票扔店員,讓同行家人很尷尬。對此,律師謝祐綸表示,婦人的行為很像過往一個案例,「真的可能會有事」。
「我錢都付了」也可能出事
律師謝祐綸表示,逢甲這名婦人可能心想「我錢都付了,丟你錢又怎樣?」但他強調,真的可能會有事,因為以前就有一個類似的判決。
曾有女子朝燒烤店老闆丟300元 辯稱只是付錢
謝祐綸指出,先前有一名女子跟燒烤店老闆吵架,離開店內後又折返,拿出3張100元鈔票朝老闆臉部方向扔,事後辯稱:「我只是要付錢,又不是要侮辱他!」但法院不買單,認為正常人不是這樣付錢。
法院查她平常付款習慣 最後判拘役15日
當時法院特別調查這名女子平常出去吃飯的習慣,發現女子平時根本不會「丟錢付款」,所以最後依公然侮辱判刑拘役15日。謝祐綸直言,逢甲玩具店這起事件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還是要看完整情境來綜合判斷,「但這兩百塊丟出去,或許丟的不是錢,是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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