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頭地檢署偵辦首例國防無人機採購涉犯國安法等案件,查出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得標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負責人張東琳及技術主管羅翊祥竟涉嫌採購中國無人機晶片、飛行控制板等組裝無人機,並遮蔽產品標示及提出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向軍方交付無人機企圖蒙混過關,經軍方驗收發現無人機使用中國製零組件,未付採購金主動移送檢方偵辦,橋頭地檢署今認定2人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張東琳羈押禁見、羅翊祥請回。橋頭地檢署日前接獲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主動函送無人機採購案承攬廠商使用中國、香港及澳門製元件情事,檢察長郭景東指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分案,並指揮高雄市調查處深入調查,發現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得標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以295萬元低價搶標順利得標。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檢方調查,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東琳及技術主管羅翊祥,涉嫌採購中國封裝無人機晶片、中國製飛行控制板等零組件組裝無人機,並以遮蔽產品標示及提出不實產地證明等方式,向陸軍八軍團交付無人機,企圖使驗收人員誤認所使用零組件均符合標案規定。陸軍第八軍團於驗收過程,發現相關無人機疑有使用中國製零組件情形,而未支付採購價金,並主動函送檢方偵辦,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嚴維德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等專案小組人員,今年8月前往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睿揚創新科技有限公司等處執行搜索,並傳喚張東琳、羅翊祥等人及證人到庭。檢方查出張東琳為航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羅翊祥任職睿揚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技術主管,2人為合作夥伴關係,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張東琳、羅翊祥等2人涉犯違反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第1項交付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罪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被告張東琳羈押禁見,法官諭知羅翊祥請回。橋頭地檢署檢察長郭景東表示,國防採購涉及國家安全及國軍戰力,廠商履約時應確實遵守契約及相關法令規範,對於明知標案禁止使用特定來源產品,仍以不實文件或其他方式規避驗收行為,將依法嚴查,以維護國防採購品質及建軍備戰需求。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