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蔡姓男子因麵包遭房東偷吃,一刀殺害對方,二審仍判15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以臨時工維生的蔡姓男子,租下前同事家的客廳居住,與前同事成了房東、房客關係。去年4月間,他懷疑房東偷吃他購買的麵包,但對方不承認,2人起了口角,蔡男持刃長19.5公分的水果刀,刺入對方左後肩膀,刀刃刺穿肩胛骨,刺入肺葉,造成房東大量出血死亡。一審國民法官將蔡男判刑1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8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5年的刑度。可上訴。
本案判決指出,蔡男與被害人陳姓男子為前同事關係,2024年7月間,蔡男租下陳男家中客廳的床鋪,每月支付租金2000元,2人關係成為房東、房客關係。原本相安無事,一直到2025年4月間,當晚蔡男發現自己購買的麵包變少了,於是質問陳男,是否偷吃自己的麵包。
陳男否認,但蔡男不相信,心生怨懟。到了夜間11點多,蔡男抓起刃長19.5公分長的水果刀,質問陳男是否偷吃麵包,陳男再度否認,2人起了口角。最後蔡男持水果刀,自陳男左後肩膀部分刺入一刀,刀刃刺穿左肩胛骨,穿入左側胸腔,傷及左上肺葉導致大量出血。陳男遭刺後負傷逃出,躲到隔壁棟的友人家中求救,打電話叫救護車,但最後送醫治療不到2小時,就因大量出血不治身亡。檢警隨即逮捕蔡男,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雖然認為蔡男有酒精使用障礙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等情形,但僅因是否偷吃麵包的問題,就持刀猛力刺入被害人左肩,傷及肺葉導致大量出血死亡。因此國民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時下手甚重,犯罪動機偏執,犯罪手段、所生損害均屬嚴重,判處有期徒刑1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蔡男僅針對量刑上訴,辯稱自己當時並無直接殺人故意,僅構成間接殺人故意。但高院認為,蔡男持金屬材質、鋒利、刃長19.5公分長的水果刀,刺入人體;先前蔡男自己也在庭上坦承,明知此類刀刃刺入人體,有很高的可能造成死亡結果,因此高院還是認定蔡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考量國民法官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量處刑度,均無違誤,二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蔡男有期徒刑15年。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