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姓男子到屏東某酒店消費後,「外匡」小姐到摩鐵續攤後被控性侵,一審遭重判4年6月,徐不服上訴,二審法官發現,女方指控與監視器畫面嚴重不符,無法排除合意可能,撤銷原判改判徐男無罪。判決指出,2023年8月,徐男與友人前往KTV歡唱並點酒店妹小愛(化名)與小妮(化名)坐檯,隨後轉往汽車旅館續攤。小愛控訴,徐男合謀吳姓友人將小妮「硬扛走」去另間房,而徐男隨後在房內將小愛強壓在床、撕破短褲指侵得逞,一審屏東地院認定徐男犯行明確,重判徒刑4年6月,徐男不服提起上訴,堅稱雙方是合意性交。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調閱摩鐵走廊監視器畫面進行勘驗,發現小愛與小妮的證詞存在多處致命矛盾。小愛與小妮聲稱,小妮遭吳姓男子「強行抱走、扛走」,但監視器畫面顯示,吳男與小妮自行走出房間,且吳男還牽著小妮的手,過程互動和平,完全沒有拉扯或強扛動作。此外,小愛宣稱遭徐男強壓指侵僅數分鐘、小妮約20分鐘後即衝入救人,但監視器還原,兩人在房內獨處時間長達49分鐘,期間無人出入,且小愛在此之前曾兩度自由走出房間,與她聲稱「被壓住無法逃跑」的說法不符。法官認定,小愛指控的被害經過與客觀監視器光碟有諸多重大不符,補強證據不足,依「罪疑唯輕」與無罪推定原則,原審判決有所違誤,最終撤銷原判,改判徐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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