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官複訊後將陳姓員警聲押禁見,其餘人5萬元至8萬元不等交保。(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鄧木卿、許權毅/台中報導
2024年爆發台中警方集體開假單案,當時及隔年陸續被查出有多名員警、甚至偵查隊長涉案,其中該名隊長遭羈押,其餘員警分別以3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昨天(17日)案件延續,台中地檢署指揮相關單位,前往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派出所搜索,帶回11名涉案警,檢察官複訊後認涉犯偽造文書等罪,有1人遭到聲押禁見,其餘人以5萬元至8萬元不等交保。
據查,台中地檢署昨天指揮警政署政風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臺中港務警察總隊及本局等單位,調查第四分局前大墩派出所陳姓員警等11人,疑似在108至110年間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檢察官複訊後,認其中1名陳姓員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以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人以5萬元至8萬元交保。
台中市警局表示,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原則,配合台中地檢署後續偵辦,並持續強化風紀管理及法紀教育宣導,展現維護警察形象與提升團隊紀律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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