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魚販阿茂(化名)今年4月間因違規擺攤,被警方連續開立8張罰單,一氣之下趁拿取罰單時,將手上的水甩向警員,因而挨告。不過,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茂的行為只是瞬間情緒宣洩,未達到影響公務執行的程度,最終判他無罪。

▲阿茂因違規擺攤被開罰單。(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為,阿茂今年4月間在基隆市仁愛區一處路口違規擺攤賣魚,警員先是口頭勸導,阿茂不願離去,警員這才開立罰單,並再次要求離開,沒想到阿茂竟將手上髒水甩向警員,還用手推擠,顯然涉犯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公然侮辱等罪嫌。
阿茂則辯稱,當時他要跟警員拿取罰單,一時生氣才會將手上的水甩向警員,但沒有動手推人,也沒有侮辱的意思。警員也證稱,阿茂沒有推人,只是碰到他的雨衣。
基隆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警員的密錄器影像檔案,確實沒有看見阿茂動手推警員,而他將手上髒水甩向警員的行為,屬於瞬間情緒宣洩,雖然不恰當,但也沒有達到貶損人格尊嚴、影響公務執行的程度。
最終,法官認為檢方證據不足,裁定阿茂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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