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爆出罰單「白轉紅」圖利弊案,陳姓員警等11人涉案。台中地檢署17日大動作搜索陳姓員警等辦公處共10處,帶回11人,其中陳姓員警涉犯圖利罪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其餘黃姓員警等10人則以5至8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李京昇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中市警局先前曾爆發第六分局罰單「白轉紅」的偽造文書及圖利案,當時西屯所多位員警將白單轉為罰則較輕的紅單被調查起訴,目前爆出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包含陳姓員警等11人也涉及類似案情。台中地檢署昨(17)日大動作搜索陳姓員警等辦公處共10處,帶回11人,其中陳姓員警涉犯圖利罪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其餘黃姓員警等10人則以5至8萬元交保。
據了解,陳姓員警等人涉入的案件與去年曾爆發的西屯所案件類似,都是受到人情關說請託壓力,於民國108 至 110 年間將違規車輛檢舉罰單為不實記載,將並將逕行舉發的白單,改為舉發通知單的紅單,且罰鍰較輕,因此涉嫌圖利及登載不實等罪。
中檢表示,該案由中檢檢察官於17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持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陳姓員警等人辦公處所及住處共計10處執行搜索,並約談被告陳男等11人、證人1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黃姓員警等10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請回、以5萬元至8萬元具保候傳。
台中市警局表示,該局自114年6月起已推行「逕行舉發電子化」,執勤員警現場填輸資料上傳系統即完成舉發,員警沒有權限任意修改或刪除,可以避免執法爭議或人情關說。
中市警局強調,該局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原則,配合台中地檢署後續偵查,並持續強化風紀管理及法紀宣導,展現維護警察團隊形象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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