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李在明总统在首尔世宗文化会馆举行的第81届光复节庆祝典礼上发表庆祝致辞。【照片来源:青瓦台摄影记者团】 由李在明总统再度点燃的"任期四年、允许连任总统制"修宪论争正从政界蔓延至宪法学界,引发激烈论战。
韩国现行宪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禁止现任总统为谋求连任、连选连任而修改宪法。正因如此,宪法学界此前一直存在围绕"在现行宪法框架下,总统连任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可能路径"的讨论。近期,随着李在明总统自总统大选起便承诺推动"总统任期四年、允许连任制"修宪、重新点燃这一话题,学界的相关讨论也随之升温。
韩国宪法第128条:"任期四年、允许连任总统制修宪对现任总统无效"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可能路径,是所谓"分次修宪"——即分两次先后推进修宪:先在第十次修宪中废除宪法第128条第2款,随后紧接着在第十一次修宪中,将规定总统任期为5年一任制的宪法第70条修改为连任、连选连任制。据此观点,即便是现任总统,理论上也存在实现连任的可能。
高丽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金善泽在1997年发表的论文《旨在延续执政的宪法修正提案封堵条款》中曾指出,"唯有经过两次宪法修正,才是宪法所允许的延续执政途径"。金教授表示,"在宪法第128条第2款仍然有效的情况下,不可能对宪法第70条进行有利于当权者的修改,同时修改这两项条款同样不可行",原因在于,一旦提出同时修改的方案,本身即构成对宪法第128条第2款的违反。
他还表示,若现任总统试图仅凭一次修宪即实现连任、连选连任,这将构成弹劾事由。金教授指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宪法修正案,无论是提案、公告、国会表决等整个修正流程,还是其中部分环节,均无法在宪法上有效成立",并称,"提出此类宪法修正案的总统与国会议员、予以公告的总统,以及进行表决的国会等,均属于违宪行为,可能成为弹劾追诉的对象"。
与此相对,也有观点认为,若巧妙运用附则条款,仅凭一次修宪即可实现连任。亚洲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李宪焕表示,"若在修宪时废除第128条第2款,并在附则中明确写明该效力同样适用于现任总统,由于这属于国民的决断,因此仅凭一次修宪即可实现连任"。
李在明总统任期后再度浮现相关讨论,今年3月已有相关论文发表
嘉泉大学教授朴镇宇(音)今年3月曾发表论文《关于总统任期延长或改为连任制修宪溯及适用的研究》。
朴教授在文中指出,"李在明总统在任期届满后,势必将面临刑事责任问题,因此相较以往任何一位总统,他推动修宪、以规避未来须直面的现实处境的动机与诱因相对更为强烈",并称,"若真正推动修宪,此前在修宪讨论中一直未受太多关注的第128条第2款,很可能会成为争议的核心焦点"。
在论文中,朴教授将延续执政修宪的法律可行性划分为四种情形加以探讨:制定新宪法(全面修宪)、分次修宪(先删除第128条第2款、再修改第70条)、同时修改(同时修改第128条第2款与第70条),以及仅修改宪法第70条以延长任期的方案。朴教授认为,除最后一种方案外,其余三种方案在理论上均存在使现任总统实现任期延长的可能性。
他尤其指出,仅凭一次修宪,现任总统即有可能实现连任。据其观点,若总统在任期内宪法第128条第2款被废除,那么这部新宪法同样适用于现任总统。朴教授表示,"旧宪法失效的同时,此前依据旧宪法第128条第2款被剥夺的总统被选举权,理应自然恢复"。不过,朴教授的论文仅探讨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并未就此类修宪是否妥当给出明确立场。
1987年6月29日,中央日报版面报道了民正党代表卢泰愚宣布"接受总统直选制修宪"的消息。 针对这一观点,金善泽教授批评称,"这是对任期制缺乏理解的主张。若按这一逻辑,所有实行任期制的民选公职都将面临被选举权被剥夺的问题",并称,"此外,制定新宪法须具备特殊的宪法性契机,因此这一主张本身也难以成立"。李宪焕教授则表示,"这种只重视意图、无视既有规范效力的决断主义宪法观,看起来相当危险"。
学界围绕李在明总统延续执政修宪可能性的讨论,如今可谓众说纷纭。不过,多数观点认为,"(以连任为目的的修宪)即便理论上存在可能,也有违民主原则"。
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车珍儿、批评称,"无论是同时修宪还是分次修宪,仅仅是延长任期的这种尝试本身,就足以令国民行使抵抗权",并称"这不过是重蹈威权主义政权时期恶意利用修宪延续执政的覆辙"。金善泽教授表示,"前总统尹锡悦已经用事实证明,防止长期执政的制度性装置依然有其必要性",并称"若试图推翻已沿用40年的宪法体制、推动连任修宪,无论是国会还是国民,都绝不会予以接受"。
校 | 李霖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Tag #修宪 #连任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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