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公司毒油案18日偵結,台中地檢署以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中聯等 4 家公司以及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等15人。中檢更於起訴書求刑引用漢書、論語等金句,強調食品產業本應「民以食為天」,但中聯等廠商高層卻為私利犧牲國人健康,比詐騙集團有過之而無不及,應從重量刑。(本報資料照片/温予菱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中聯油脂公司毒油案今(18)日偵結,台中地檢署以違反食安法等罪,起訴中聯等 4 家公司以及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等15人。起訴書更揭露,早在民國112年中聯內部就已示警,巴西黃豆水分較高,易因烘乾過程衍生致癌物苯駢芘汙染,但中聯高層反而自114年5月間起放寬黃豆管制基準高達10倍,最終爆發毒油案。中檢更於起訴書求刑引用漢書、論語等金句,強調食品產業本應「民以食為天」,但中聯等廠商卻為私利犧牲國人健康,比詐騙集團有過之而無不及,應從重量刑。
檢方起訴書指出,112年7月間,蔡清松等人就從中聯生產處為製程發生問題所製作「大豆沙拉油中PAHs分析」簡報檔中,得知關於自巴西進口之黃豆原料水分較高,較易因烘乾過程衍生致癌物苯駢芘汙染之高風險。
起訴出表示,該簡報中具體載明「2-1T(巴西)產出之脫膠油PAHs含量相當高,經精煉加工去除後 PAHs含量仍在臨界值」、「2-1T船運過程原料溫度即偏高,入廠前溫度超過攝氏40度、黃豆色澤偏深紅、熱損豆多、油色偏深」等警語,並建議要增設檢測程序。
但直至中聯總經理余凌冲114年4月16日入職後,蔡清松等人仍未將苯駢芘含量超標風險納入製程管制計畫書(QC工程圖)中評估,反而自114年5月間起放寬QC工程圖中之黃豆熱損粒之管制基準自0.5%大幅放寬至5%,且未增設去除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製程與監測機制,還繼續使用該原料來源,最終才導致毒油案爆發。
中檢對於涉案被告均求處重刑,還引用《漢書 》中的名句「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強調國家設食安法為特別刑法,兼負維繫國民對「食」此一生存根本信賴,但被告蔡清松等人身為食品業者之經營者或高級核心幹部,本應深諳「民以食為天」之理,恪守食品安全之義務,卻為求私利而以國人健康為犧牲,其罪行應從重評價。
中檢還引用《中庸》「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強調蔡清松掌握原料檢驗管制,外界無從得知,本應更加「慎其獨」,從112年就知道有汙染風險,卻為求降低成本、順利進料,甘冒國人健康於不顧,已非過失或疏忽,更批蔡清松等人是全案因果鏈中的「始作俑者」,應予從重量刑。
中檢也引用《論語》的「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痛批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泰山董事長劉偉龍、福懋油公司總經理張志賓已得知油品有問題卻未通報,還隱瞞此重大交易資訊,是「以無信之行,行有信之表」,這種「見危不救、見毒不報」行為不僅破壞商業倫理與國民信賴,甚至比詐騙集團「實有過之而無不及」,也應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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