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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前逆向撞死騎士又肇逃 男子再犯毒駕致死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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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苗栗縣/苗栗縣竹南鎮龍山路三段幼兒園前於今年7月1日發生死亡車禍,47歲林男疑毒駕逆向撞死唐姓騎士後肇逃,檢方偵結後依毒駕致死及肇事致死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呂麗甄攝) 2026年8月18日苗栗縣/苗栗縣竹南鎮龍山路三段幼兒園前於今年7月1日發生死亡車禍,47歲林男疑毒駕逆向撞死唐姓騎士後肇逃,檢方偵結後依毒駕致死及肇事致死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呂麗甄攝) 字級設定:

苗栗縣竹南鎮龍山路三段今年7月1日下午發生死亡車禍,47歲林男駕車行經幼兒園前偏駛對向車道,撞死唐姓騎士後肇逃,警方於造橋查獲。檢方查出林男檢驗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及酒精反應,無依托咪酯反應,且曾犯毒駕罪經有罪判決確定,10年內再犯並致人於死,另涉肇事致死逃逸;苗栗地檢署8月12日偵結起訴。

這起事故發生於今年7月1日下午5時許,地點在竹南鎮龍山路三段幼兒園前方。林男駕車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撞上唐姓騎士,唐男送醫後仍因傷重不治;林男肇事後棄車逃逸,警方立即追查,5小時內在造橋鄉查獲林男到案,並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偵辦後採樣檢驗,結果呈現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及酒精反應,無依托咪酯反應。檢方並查出,林男過去曾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於10年內再犯同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罪,並因而致人於死。

檢察官於8月12日偵查終結,認定林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所定,曾犯同法第185條之3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10年內再犯同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3款之罪,因而致人於死;另涉犯同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將持續遵循法務部強化執法作為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執法方針,結合警察機關強力查緝毒駕,對漠視公共安全的毒駕行為從嚴追訴,絕不寬貸,以守護民眾生命及身體安全。

檢方提醒,曾犯毒、酒駕案件,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再犯毒、酒駕並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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